老牧大人 wrote:請問一下 責任制的...(恕刪) 合約不要用僱用合約或勞動契約, 跟你要簽約的人簽承攬契約工作時間:乙方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完成交辦工作任務這樣就可以了合約上不能出現乙方受甲方監督或指揮的字樣不然萬一到時候要去勞工局或法院時會比較麻煩
責任制是需要先到主管機關作核備的,主管機關同意的前題下才可以實施責任制,之前小弟公司也遇到相同問題,經瞭解後,目前責任制核備有機會通過的大概也只有像是公司高階經理人、保全、金融業之類的人員,其他的想核備過,應該要等下輩子了,建議樓主還是打消簽約的念頭,免得白白送給勞檢人員一份鐵証如山的大禮,而且又抵觸勞基法,一點效力都沒有,完全是一個百害無一益的廢紙,考慮清楚喔~~~~~
雖然我不知道這方法行不行的通,也不知道有沒有違反法律我的想法是為什麼不用錄影錄音呢?在開始面試的時候,先告知應徵人員面試過程會全程錄影錄音然後讓應徵人員知道鏡頭在什麼地方,以免被誤會在偷拍之後把你的需求告知應徵人員,對方如果同意,就直接明確的向你說同意這應該比白紙黑字的合約更簡單容易吧,也不會有所謂的文字遊戲如果這是違法的,就當我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