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未盡職責,被老闆扣薪水?(9/1統一回覆,已告知我姊)


JasonStock wrote:
我覺得幼稚園老師真...(恕刪)




我也覺得

但是我認為

除了小惡魔

其實背後還有一個更大的惡魔王...

這隻BOSS 人人都怕阿...

357587 wrote:
我姊也有考慮要離職...(恕刪)


28K和其他服務業差不多

所以不難轉業吧
老闆有點誇張
這樣是不能扣錢的
趕快叫妳姐離開
換別的地方或換工作都可以
依法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員工薪資,
員工有過失,造成公司損害,雇主可依民法求償。

所以扣是扣多少、不扣公司會不會走民事,走了民事後法官會不會判賠,又要賠多少,
對上述有底,才有辦法評估要不要給公司扣!

但是會扣錢或走民事的公司,基本上我是不會待的!

357587 wrote:
板上的各位 資歷豐...(恕刪)

我看乾脆叫你姊也去咬老闆 怎麼有這種無良上司
用資方的角度看
如果是正確的經營心態
絕對不該常扣員工薪水的
如果是一個常犯錯造成營業損失的員工
那也早該請他走人
要用他又要扣他錢
擺明的就找藉口在吸血

所以別在糾結這次的狀況扣錢合不合理了
平常就會扣錢早就該走了
直接去提勞資調解
處理完同時也走人了
什麼行業都有專業
只要有毅力
早晚會找到的


你姊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 請趕快檢舉通報 等你姊知道他老闆確實接到罰單後 就可以快樂離職了


357587 wrote:
有位A小孩會咬人,結果B去搶了A的東西
所以A就咬B,當下我姊跟她同事已經無法阻止
只好立即幫B做冰敷,並和B家長道歉。
後來B家長就跟老闆反應,且說不讀了
最後老闆就說
因為這樣,害公司損失9萬多元
因此要我姊與她同事補償
並且扣她們的薪水

叫你姊跟老闆說:
如果硬要扣她的薪水
算起來是A小孩的父母家庭教育也沒教好
所以你姊將會上法院向A父母求償
那A父母被園方的人告上法院
會發生什麼事(例如也不爽讀了)概與你姊無關


雇主得否以扣薪作為懲戒勞工之手段?
http://www.hr.org.tw/news2.asp?autono=1364

雇主對勞工之懲戒,可分為一般懲戒權與特別懲戒權,前者指依據法律規定在具備法定要件時,雇主得對之為懲戒者即得加以懲戒,例如懲戒解雇(前述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參見),或依民法規定勞動者對雇主之生產設備等予以破壞,雇主得對之主張損害賠償者為是;後者則其懲戒權之基礎在法律規定之外,而係事業主之特別規定,學理上稱之為「秩序罰」,此種懲戒在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處罰,其方式例如罰錢、扣薪、罰加班、降級、延長試用期間等,這種處罰必須事先明示且公告,程序並應合理妥當。」

如果是「秩序罰」,必須事先明示且公告,不過你姊這次的案例不屬於這種。

如果是造成公司損害,你姊的老闆必須走法律途徑(上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責任歸屬和賠償金額由法官判定,而不是老闆說的算,所以老闆不能逕自扣薪....
扣薪水的另一種說法等於少獎,少獎不等於扣薪,所以沒有違法


跟老闆桿上,離開的都是員工


357587 wrote:
原來是這樣所以不管...(恕刪)
應該先看你姊的薪水條怎麼寫
合理的獎金類是可以扣的
如全勤獎金
不過你姊應該不會有激勵獎金吧

正常的月薪是不能扣的
因為勞工相對老闆處於弱勢
若賦予老闆可以扣薪的權利
勢必造成勞工受到老闆任意扣薪的結果
因此規定薪水一定要發
若真的因為勞工的過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損失
那就要走民事 由公正第三方來決斷
避免員工無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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