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p1972tw wrote:
這次一例一休的配套措施
有人提出若要增加特休
也要同時修改特休的條文
不然看的到吃不到也沒用
這就是我一直很好奇的地方,
砍七天假及一例一休跟特休有什麼關係?
7天勞工假及週休二日是選前承諾,
7天一砍,30年就少210天,去換第一年有4天特休?
這扯遠了,拉回正題,
特休應休未休責任歸屬,看得是假單,
假單送了不准,責任在僱主,沒送假單,責任在勞工,
要自覓代理人,那找到代理人,儸主只能准,沒理由不准,
這是權利義務相對等的關係,
如果連這一年沒幾天的假,公司也斤斤計較,
我是不懂很多人死不跳槽的原因。
一個公司好與壞,兩年就清楚了,
期待法令來處理慣老闆,就算法修得再好,
爛公司也頂多變成沒那麼爛,
絕對不會變成好公司,
慣老闆還不都是勞工慣出來的。
每天看這分區,多少勞工對於勞動條件再爛也接受,
公司不合理規定也吞了
年輕時還沒餓死前願意屈就,反正一人飽全家飽,
等到結婚了,房貸背了,車貸扛了,小孩生了,壓力來了,
只能等政府修法!
老話一句,餓不死人之前,別輕易到爛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