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剛好有機會
針對勞基法的問題請教專門打勞資官司的律師
結果大出我的意外
原來我對於特休的認知是錯誤的
勞基法對特休的條文:
(1)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律師說特休在請假的優先權上是最低的
雇主如果有需要
是可以不准的
不要以為你機票買好了
請特休一定可以出的了國
(2)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表面上看起來休不完的特休可以換錢
但問題出在這個"應"字
如果是你自己不休
就不能換錢
結論是
你請特休假老闆可以不准
但你自己又找不到其他時間休的話
給再多特休你也休不到
也不能換錢
那些從沒當過勞工的政府官員及立委
以為給特休就可以彌補刪除的假
對大部分勞工
特休真的是看的到吃不到
lyp1972tw wrote:
之前剛好有機會
針對勞基法的問題請教專門打勞資官司的律師
結果大出我的意外
原來我對於特休的認知是錯誤的
勞基法對特休的條文:
(1)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律師說特休在請假的優先權上是最低的
雇主如果有需要
是可以不准的
不要以為你機票買好了
請特休一定可以出的了國
(2)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表面上看起來休不完的特休可以換錢
但問題出在這個"應"字
如果是你自己不休
就不能換錢
結論是
你請特休假老闆可以不准
但你自己又找不到其他時間休的話
給再多特休你也休不到
也不能換錢
那些從沒當過勞工的政府官員及立委
以為給特休就可以彌補刪除的假
對大部分勞工
特休真的是看的到吃不到
不全然對,正確來說: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應休未休當然要發給工資,但什麼是應休?
可歸責於雇主,如雇主不准假,當然是應休未休,自然要發給工資。
可歸責於勞工,如勞工擔心休假工作做不完,自己未排休,當然不算應休未休,自然不用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某本勞資爭議書籍,臨時想不起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