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0412 wrote:離職申請建議在目前公司已工作10年 , 最近有找到相關喜歡的工作也已經答覆對方會過去上班 , 但未敲定報到時間今天是11/23 , 因為已經近年底希望能夠領完年終獎金(1-2個月)再走大概看了一下勞基法規定 : 年資滿3年以上須1個月前告知看起來比較保險的作法是1月中再提比較剛好2月中剛好一個月離職請問有無先進可以給建議 !!感謝 年終入袋再提否則會有兩種情狀好一點年終被砍壞一點一毛都不給你因年終不是一定要給的
jeremy0412 wrote:離職申請建議在目前...(恕刪) 年終獎金是屬 "恩給性" 的獎金,意即,別人有給,不分給你也無官可告,所以~一般最保險的做法是,領完年終獎金才提離職~以個人的做法來說,年前提離職的,一定是把你的獎金分配給其他人,(你都要走了,幹嘛把錢分給你??)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在年終未入袋前,最好不要輕舉妄動…再者,離職時間是可以談的~不蓋你,我現在的公司,已經兩出後又兩進了,憑的~就是離職時好來好去,以不撕破臉為原則。職場很小,大家都是出來混一口飯吃的,好好談,總會有雙贏的做法…PS. 如果你是主管,員工在領到年終那天提離職,你的感受是…
基本上,上軌道的公司,交接不用太久,待退的人挺顧人怨的;你必須一個月前預告公司,但公司沒必要留你一個月,公司這個月的薪水照給但是你人別來,讓你特休休完,另外再多給幾假;如果你的公司這樣搞你,連年終想都別想。先把年資跟特休問清楚,我遇過那種年資15年,換工作後特休從7天重新開始熬,看看新公司希望你什麼時候過去,越早越好的話,年終是不是可以補貼。
有的年終是算在保障年資裡面例如 : 14個月 (端午中秋各0.5 過年1個月)這種妳直接提沒關係(當然還是要滿1年)是勞基法的合約也有但是額外的公司賺錢發的獎金之年終"獎金"就不一定了....看公司會不會搞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