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七社社長 wrote:
而且這次是宣佈"倒閉"
並非大量解僱但事業體持續營運
以公司法就是清算公司資產
就算罰錢,公司早就倒閉了要怎麼罰?
公司倒閉要經過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就是將債務人的財產中可以構成清算財團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賣,由法院或管理人將變賣所得,按債權額比例分配給全體債權人。
所以在清算程序完成以前
員工還是可以主張公司要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辦理
若有違法政府也還是可以主張要罰
蝦米爸爸 wrote:
關於"預告期"(換句話說該給予的預告期間薪資)兩者不同
勞基法是看年資10/20/30天,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是60天
另外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必須要提出解僱計畫書,並進行勞資協商
kloklo1005 wrote:
那資遣費從1個月變兩個月....結案,
kloklo1005 wrote:
這次是公司倒閉,
難不成有辦法讓他不倒閉
compaq624 wrote:
大量解雇應該是預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