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被搞煩了吧....今天如果合適,廠商自然會跟求職者聯絡面試,更何況上面的職缺不一定是有效的....像我之前公司在找人時,在某人力銀行刊登廣告,等刊登期過了,人力銀行還是沒撤掉職缺,因為還是會收到求職者的履歷,要是都打來問,我也會覺得很困擾....但據就業服務站的人員透露,這些情況他們都知道,也都有跟上面的反應,但上面制定政策的那些人可能不食人間煙火,搞不清楚實際的狀況,只會依照他們的想法去制定政策,無解....
kox wrote:如果介紹的工作錄取了,且薪水也有達到你投保薪資的6成以上,但因為投保的薪資有天花板限定,所以有可能你原工作薪水是6萬,但投保是4萬多到頂,所以只要高於26xxx就必須一定要接受該工作? 拒絕不去上班會無法通過失業認定。勞保局規定投保滿14天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錄用後不想做下去的保險做法是在12天內就離職,這樣才有資格繼續申請失業給付。或是面談時明講不適合,請雇主向就業中心回報沒錄用;若是回報有錄用那12天就離職,由雇主去決定如何做。
給你建議,這段時間算是工作比較好找的時間,只是大部分職缺都開在年後報到,但正好也是你的緩衝時間上網看一下公司查職位,然後看福利、獎金我真的覺得看年薪比月薪重要,有些工作薪水不高但是獎金領多。你上一個月薪6萬,如果是IC設計類、金融理專類,應該還是很好找如果其他類,要找月薪6萬,可能會找到天荒地老
各位先進,再此請教各位。如果跟離職時,公司無良未給付資遣費及他費用時。已向勞工局舉發申請調解,就服站的介紹卡面試有前輩有好的處理方式嗎?還是直接跟介紹卡上的公司直接表明,跟先前的公司有糾紛待處理中。或是其他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