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3分之2店家都無法遵守,這樣的法有存在的意義???

看一下現在臺灣監獄爆滿的情況,看起來違反刑法的狀況也沒比較好,是不是刑法也沒有存在必要?

看一下每年交通罰單的金額,看起來違反道路交工管理處罰條例的人超多,乾脆這個法條也收起來算了

樓主的邏輯~~呵~

房市小牛 wrote:
3分之2大學店家違反...(恕刪)

應該去問問執行的政府單位
有那麼多公司無法遵守
為何國庫依舊空虛
大家其實都知道為什麼
不然勞委會為何被人戲稱資萎會
蓋更多的監獄,想辦法利用犯人資源

還有

建立公民分級制,犯罪的是三級公民,不得享有正常人權,有前科的是二等公民,必須受到監管


不然大家犯罪都不怕的,還可以比警察還兇



台懇到一個讓人肉牛滿面.....

潛出水面 wrote:
紅綠燈,如果有2/3的駕駛不想遵守,或無法遵守:
是因為:
1.紅綠燈太嚴不合時宜,大家都無法遵守?
2.駕駛故意不想遵守?
感覺一個紅綠燈可以造成這麼多人違規,也蠻怪的大笑大笑大笑
刑法,如果有某比率犯罪人不想遵守,或無法遵守:
是因為:
1.刑法太嚴不合時宜,大家都無法遵守?
2.犯罪人故意不想遵守?
感覺一個刑法可以造成這麼多人違反,也蠻怪的大笑大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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