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吵了 wrote:
我的理解是:四周有...(恕刪)
總工時有在四周工時160小時,而平時減少上班時數的話正常是要以減少薪資計算,但卻又用其他日期補回工作時數跟薪資,然後工作時數也沒超過可是心裡就是會有一點過不去,但也不能以每個月都能有正常的一例一休來算,畢竟有時一個月能休到4個星期假日但有時卻能休到5個星期假日的阿,所以這部分應該剛好在灰色地帶,就看老闆的良心啦或是能有高人能出來指點。
一例一休個人覺得要看是以工作為主要計算,還是以休假為主要計算,雖然正常是以工作時數來計算而不是休假天數計算,但現代人越來越會計較(算計)的情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