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和平的跟工作四年的老闆提離職?


tdesign wrote:
第一次在這裡發表文...(恕刪)


你去澳洲,你在台灣還有親人嗎?
你爸媽在台灣還是在澳洲?

如果在台灣你要想一下,孝順的意義,別去澳洲而拋棄父母,畢竟養你那麼大了
leimi wrote:
你去澳洲,你在台灣還...(恕刪)


我爸爸在澳洲,媽媽在台灣,所以沒有這問題,媽媽也在澳洲有身分,未來她老了有什麼狀況我也會接他過去,請不用擔心,而且,我會留在台灣這麼多年只是為了我媽,以及剛好有工作做,以前因為沒什麼錢很多事情都不敢忤逆我媽,但現在我大了,我想該是轉換跑道的時候。
你待4年,就依照勞基法的規定,30 天前提出辭呈,
你有口頭跟主管說要離職,其實當天就可以寄mail給主管留底,
理由的話~生涯規劃,要回去陪家人...等等,如前面網友所說的。
這樣你就可以準備交接的事項,而主管也要開始想要找誰跟你交接,
你也不用管公司說的找熟人~或者你還想教育新人,是公司現有的人還是要再找人?
等天數到了,你就可以離職了。

現在你當務之急,就是要跟公司明確講好工作任職的最後一天,
然後準備要交接的事項,公司要你接待外國客戶,如果可以,找另外一個人一起,
因為這個任務你最後也是要交接出去,不如一起參與。
如果公司沒多餘人力的話,就把後續要做的事情,跟交接的人說明清楚,
這樣也算是仁至義盡了。

另外30天內,是包括你做交接及休完你的特休假,休假是你的權利,可別放棄!
前一個工作要離職,主管還跟我說,我要休特休假,人資可能會有意見哦 @@
結果人資反而說休假是你的權利,我們能有什麼意見??



tdesign wrote:
第一次在這裡發表文...(恕刪)

和平離職?
基本上很難啦

當初在前一份工作
也一樣提離職
該交接的都交接好了

結果離職後沒多久
認識的同行就打來問
這才發現我被擺了一道

這事情還傳到新公司
幸好...在目前待的公司
因為很肯做的關係,風評還不算差
最後大家也大概知道是啥原因
反而都說當初我離開是對的
勞基法規定預告離職後30天就可以離職

雇主跟員工同用此規定

所以照規定,樓主預告後三十天就可以走了

離職不需要跟雇主解釋理由,你就說這鬼島還不快逃?


照規定走就是最和平的方式了

樓主離職後要去澳洲生活,這間公司的人你大概一輩子沒機會再見了

你有你的人生規劃,不需要公司的同意
辭職就辭職...辭職信寫一寫

tdesign wrote:
第一次在這裡發表文...(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都已經要離開台灣了,
公司還會想慰留你,
那樓主在公司應該是很有用的人才。
如果樓主是女生,最好方式是說要回澳待產。男的也一樣,說女友已懷孕,要去取的澳籍。這樣應該沒有任何阻擋了。
又是一個聽到員工說要走了才說很快要幫你加薪了
這種公司不值得考慮
覺得文章有小幫助請不吝給分吧!

tdesign wrote:
第一次在這裡發表文...(恕刪)


不知道用全家移民的藉口行不行?
如果要移民還留你就太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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