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未滿三個月被資遣,資遣費算法


eddydnd wrote:
依據新的勞基法,現在沒有所謂試用期


依據舊的勞基法,也沒有所謂試用期


marvin19720 wrote:
你確定嗎?,應該依實領薪資來計算吧!


你確定嗎?應該是依工資來計算吧,何謂工資請詳閱勞基法第2條及勞動部相關函釋


eddydnd wrote:
話說不論年資最多只能領6個月,新制勞基法


這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不是勞基法的規定
只有合法合乎程序就沒爭議,努下一個會更好,加油
z759134628 wrote:
如果滿3個月那大概就...(恕刪)


黑人問號????
遣散費沒有在依照比例給吧, 未滿一年就是1/2 不是嗎? 怎麼還有 什麼一年十二個月下去算幾個月, 還有就是雇主如果沒有給宣告期, 還要多加一個月不是嗎?

huhupig wrote:
遣散費沒有在依照比例給吧, 未滿一年就是1/2 不是嗎? 怎麼還有 什麼一年十二個月下去算幾個月, 還有就是雇主如果沒有給宣告期, 還要多加一個月不是嗎?...(恕刪)


咦,法規很清楚啊,未滿一年依比例發。

(2)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huhupig wrote:
還有就是雇主如果沒有給宣告期, 還要多加一個月不是嗎?


這是給三年以上的,未滿三個月連一天預告期也不必給,今天請你走路,明天就不必來,沒有預告工資

eddydnd wrote:
話說不論年資最多只能領6個月,新制勞基法.....唉!...(恕刪)


有啥好唉的?!

你只看到6個月, 你有想到你這10多年的退休金可以帶走嗎?!
(可以領6個月至少工作超過12年了)

還是你只想多領一點, 但是退休金完全歸零.....
資遣通報法源依據為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沒有今天通知明天就不用來這麼簡單阿
被資遣後問一下是否依規定通報了
通常老闆還得再加付這10天的錢

marvin19720 wrote:
你確定嗎?,應該依...(恕刪)


用平均工資來算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60者,以百分之60計。」

所以樓主的太太將三個月實領去平均算出即可

eddydnd wrote:
老婆最近應徵到了一...(恕刪)

雖然這算是公司應該負責的一部分 但假如公司不給我也不會強求這種蠅頭小利

ch570117 wrote:
資遣通報法源依據為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沒有今天通知明天就不用來這麼簡單阿
被資遣後問一下是否依規定通報了
通常老闆還得再加付這10天的錢


通報是通報,預告是預告

沒通報被員工知道,給錢是封口,

因為沒通報要罰3~15萬元,才會以10天的薪資來封口,

問題是通報很難嗎?一定都不難,小公司不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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