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單已送出,但公司要求加簽一份申告書


別吵了 wrote:
這主管有沒有違法啊...(恕刪)


有阿 偽照文書 (如果樓主當時還在職..)

sundandelion wrote:
我上月提離職,離職書...(恕刪)


勸你一句,反正要走了,好聚好散......以後你會懂的

sundandelion wrote:
謝謝各位因為主官一...(恕刪)
請他不要再用你的工號作業務工作,請他由代理人處理(或他本身就是代理人)。

sundandelion wrote:
謝謝各位
因為主官一...(恕刪)



這行為實在是...有點髒...

除了主管髒...另外您家HR也是蠻不專業的,

簽競業是要給錢的~樓上已有人回答囉~
印象中是這樣的。
你可以簽,當然可以。
但當你要加入兢業公司時 (拿到 offer),你可以跟原公司提出,你的原公司需要付給你 50% 的費用來買你不加入兢業公司。
不給,那就沒有效力,你可以自由加入,給了,你再隨便去7-11這種無關的公司打個工輕鬆賺第二份收入就好...

以上是個大概的概念,我印象中是這樣,但詳細的動況建議你可以再查清楚。

sundandelion wrote:
我上月提離職,離職書...(恕刪)
By Lak

sundandelion wrote:
公司請人事轉交我補簽離職聲告書(競業),我能不簽嗎

我只是物料、行政組長

內容大約如下:
不得洩漏該公司相關財務、人力等內容...這條ok

自離職2年內不得在職務間所獲得技術..等,受僱相關產業,如違反發款


競業條款 是需要支付費用的喔
如果公司願意這兩年每個月支付半薪給你
這才是合法的

不然可以不用簽!!!

sheauyih wrote:
4.僱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104年10月5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40127651號函訂定所謂合理補償應不低於離職前平均工資的50%),且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你問公司看要不要付錢.付兩年.....(恕刪)

專業!

sundandelion wrote:
自離職2年內不得在職務間所獲得技術..等,受僱相關產業,如違反發款


這種競業條款如果沒有相對補償根本沒有法律效力的, 妳可以反問公司你們有給我補償金嗎? 如果沒有憑什麼叫我簽? 職工的專長就是這個, 不讓受雇相關產業難不成要前員工喝西北風嗎?
jerryho282 wrote:
勸你一句,反正要走了,好聚好散......以後你會懂的

勸你一句,不要動不動用好聚好散「恐嚇」人。

情>理>法是錯誤的,法>理>情才是對的,公司要叫人簽這個,那就是照法規拿出兩年半薪給樓主,不是什麼叫樓主好聚好散就簽了吧這樣損失權益,正常人年薪七、八十萬,兩年的半薪剛好是一年薪水七、八十萬,都可買台國產車了,叫人家隨便放棄?
在當兵才有這種規定吧
例如退伍後一年內不得往返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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