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wair9988 wrote:
公司瑞字旁的科技,...(恕刪)


這滿傻眼的,如果是我,我是不會做甚麼特別抵抗,太浪費時間,快速找下份工作比較實際,要認為自己條件是不差的。
Airwair9988 wrote:
公司瑞字旁的科技,位...(恕刪)


公司調薪很正常,沒規定一定調高

年終獎金會給,給1元也是年終
相比外面的pt,哪有年終

算佛心,還給資遣費,通常都是讓你簽自願離職單

nomorekia wrote:
勾「否」就可以。
這只是一個儀式,是勞工局針對聘有外勞的公司
在資遣本國勞工時,一定要填的表格。


沒錯,其實不是雇主要變相減薪,而是政府規定,有申請外勞的公司
雇主一定要拿這張表給被資遣的員工填
只是很多員工都不知道,就會誤以為是雇主故意要給他難堪
其實雇主就是要資遣這個員工,他需要外勞去申請就好了
幹嘛還要台灣人來做外勞的工作,然後給外勞的薪水

這個規定也許立意是良好的,為了被資遣的員工留下一條後路
但其實大部分的狀況都是會被曲解原本的用意

Airwair9988 wrote:
公司瑞字旁的科技,...(恕刪)


雖然沒品

但說真的,沒看到有違法的事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了解喔,因為弟弟今天中午才收到通知,到現在還在公司交接業務

勞工局是本來就會去的,只是先請示各位前輩有沒有經驗,要準備什麼

年終部分,公司年終獎金的匯款紀錄都有紀錄

只是想爭取該給的還是要給,投訴蘋果,或是PTT,是想讓未來想去這間公司的年輕人「參考」

謝謝各位
Airwair9988 wrote:
今日午時主管告知資遣一事,後來告知不想資遣可以做外勞的事情,就是減薪

很明顯該公司資遣員工不是根據(勞基法第11條)
關鍵在告知資遣時是否有說明原因
若是因為年度考績問題,也是需請主管提出證明
否則只是不選擇資遣就職務調動減薪
已違反勞基法第10-1條與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
如無任何合法的資遣原因,建議先向主管告知已違法
公司會權衡勞動局裁罰,可協商領回年終獎金。
有錄音留存就別擔心了
公司要調動你應徵職務到其他職務
跟原本你應徵的工作環境或內容不一樣
這樣跟你應徵的工作契約是不一樣的
公司是不能做這樣的調動
除非當初應徵的契約條例有明文會依公司需求調動職務
如果沒有。你就可以直接去勞工局囉!
辛苦、拍拍,年前還遇到這種事
decisiveman wrote:
這滿傻眼的,如果是...(恕刪)

Airwair9988 wrote:
公司瑞字旁的科技,...(恕刪)


下一家公司盡可能不要找台商企業的吧!!


Airwair9988 wrote:
公司瑞字旁的科技,...(恕刪)


是哪間直接打出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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