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rekia wrote:勾「否」就可以。這只是一個儀式,是勞工局針對聘有外勞的公司在資遣本國勞工時,一定要填的表格。 沒錯,其實不是雇主要變相減薪,而是政府規定,有申請外勞的公司雇主一定要拿這張表給被資遣的員工填只是很多員工都不知道,就會誤以為是雇主故意要給他難堪其實雇主就是要資遣這個員工,他需要外勞去申請就好了幹嘛還要台灣人來做外勞的工作,然後給外勞的薪水這個規定也許立意是良好的,為了被資遣的員工留下一條後路但其實大部分的狀況都是會被曲解原本的用意
了解喔,因為弟弟今天中午才收到通知,到現在還在公司交接業務勞工局是本來就會去的,只是先請示各位前輩有沒有經驗,要準備什麼年終部分,公司年終獎金的匯款紀錄都有紀錄只是想爭取該給的還是要給,投訴蘋果,或是PTT,是想讓未來想去這間公司的年輕人「參考」謝謝各位
Airwair9988 wrote:今日午時主管告知資遣一事,後來告知不想資遣可以做外勞的事情,就是減薪 很明顯該公司資遣員工不是根據(勞基法第11條)關鍵在告知資遣時是否有說明原因若是因為年度考績問題,也是需請主管提出證明否則只是不選擇資遣就職務調動減薪已違反勞基法第10-1條與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如無任何合法的資遣原因,建議先向主管告知已違法公司會權衡勞動局裁罰,可協商領回年終獎金。
有錄音留存就別擔心了公司要調動你應徵職務到其他職務跟原本你應徵的工作環境或內容不一樣這樣跟你應徵的工作契約是不一樣的公司是不能做這樣的調動除非當初應徵的契約條例有明文會依公司需求調動職務如果沒有。你就可以直接去勞工局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