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dkill wrote:
本薪1+加班費0.3...(恕刪)
這種加班費的算法就跟為何台灣資方死也要月薪制,不要週薪或雙週薪制一樣,他搞亂你再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模糊焦點。
kindkill wrote:
本薪1+加班費...(恕刪)
kindkill wrote:
本薪1+加班費0.33=1.33
那裡違反勞基法?
樓3算法是本薪1+加班費1.33=2.33,是佛心老闆
如果不把本薪拉出來,就是1.33,其實你留下來的時間也是要薪水的
很多人都被騙了,以為加班費很好賺
你要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