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希望長時間工作的原因

kindkill wrote:
本薪1+加班費0.3...(恕刪)

這種加班費的算法就跟為何台灣資方死也要月薪制,不要週薪或雙週薪制一樣,他搞亂你再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模糊焦點。
乂包加蛋 wrote:
https://labweb...(恕刪)


你的算法也一樣,

1.33=1+0.33,一個直接算,一個分開算,還以為你老闆多佛心

快點去告,贏了給你拍拍手
nokiahuang wrote:
這種加班費的算法就...(恕刪)


算法該不該算本薪,勞基法也沒有規定,老闆當然想省錢

所以愛員工加班,而且如果照樓上月薪算法,30000的時薪才125,加班費41,所以慣老闆其來有至,政府也不想解決,還一味縱容,要加班時數,司機長天數工作,統統照單全收,難怪台灣人工時全球第四

老闆還要求颱風補班,有的直接扣薪,因為法律沒有規定
樓主的文錯誤很多

補休跟責任制當然是有法源的,前兩年針對補休的確沒有太多規定,但新的勞基法已經針對補修有很多規範了,請更新一下法條

責任制更不用說,適用責任制的行業/職位不多,目前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相關也有很多法律規劃。絕對不是"完全沒有法源"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雖然我很喜歡你算時薪的方法,但很遺憾的,現行勞工局認同的時薪計算方式,是月薪/30/8,不是月薪/22/8

所以月薪三萬的勞工,逆算時薪時只有30000/30/8 = 125,不是170

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則是前兩小時1.33,後兩小時1.66,休息日加班的話,前兩小時1.33,兩小時以後1.66
kindkill wrote:
本薪1+加班費0.33=1.33

那裡違反勞基法?
樓3算法是本薪1+加班費1.33=2.33,是佛心老闆

如果不把本薪拉出來,就是1.33,其實你留下來的時間也是要薪水的

很多人都被騙了,以為加班費很好賺

你要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加班本薪x1.33 是比本薪高
老闆哪裡可以省錢?
再來就是第三小時起是1.66
如果是常態性的加班肯定沒有

整年都在加班的話 再多請幾個人還比較省
目前都是因淡旺季或突發性的加班居多
當然也有少數例外 就是這個職缺需要花很多錢培訓或者缺人
或是主管之類無法在多雇用額外員工取代 基層員工應該不太會發生


一間公司有10個基層員工 每天工作8小時 每月工作20日 薪資3萬

正常工作時數
全員每月工工作時數:8*20*10=1600小時
全員每月薪資:30萬

如果今日每天加班兩小時
全員每月工工作時數:10*20*10=2000小時
全員每月薪資:30萬+[30000/160*1.33*2]*10*20=39.95萬

如果今日再額外請三個員工不加班
全員每月工工作時數:8*20*13=2080小時
全員每月薪資:39萬

答案很明顯了,與其讓員工每天加班兩小時,還不如再請三個人來比較省
老闆本你還會算!

yagami7215 wrote:
樓主的文錯誤很多補...(恕刪)


你們很喜歡拿本薪1算在加班裡,
你留下來的時間也要時薪吧。

責任制沒有落實,高雄市很多還是責任制。

再者你也大問題,全年加班,超過648
會被罰2萬
kindkill wrote:
你們很喜歡拿本薪1算在加班裡,
你留下來的時間也要時薪吧。

責任制沒有落實,高雄市很多還是責任制。

再者你也大問題,全年加班,超過648
會被罰2萬


加班費本來就用本薪去換算

如果要付加班費 老闆絕對虧

老闆會賺的都是不付加班費的好嗎


lsw24444 wrote:
加班費本來就用本薪...(恕刪)


加班是用常態性薪資來計算的


yagami7215 wrote:
加班是用常態性薪資來計算的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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