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只規定加班費,對補休和責任制完全沒有法源,所以大概可以分3種類型,
1.付加班費,因為很便宜,0.33,100時薪,只有33元,1.33是加上你原本時薪1。也就是說30K月薪,30000/22/8=170,加班費就是56,最多就是170(假日),所以老闆喜歡加班,比起再聘一個人,便宜太多了,也不用再付教育成本,才會一年超過600小時的加班時數。
至於員工愛加班賺錢,則是無魚蝦嘛好,加減賺。
我還碰過一種人,這公司是補休的,而且是根據加班費的倍數給予,當他爬不起來,請早上2小時,就會加班,折合下來,他還是賺
正常上班就準時下班
責任制,
老闆喜歡員工越晚下班越好,原因有2
1.奴才,認為坐越久,處理的工作越多,有的老闆根本不知道員工中午才來,所以看到他坐到十點十一點,就績效最好;早上八九點上班,六七點走,就是黑五類。
2.認同感,這個是很多老闆想要員工有的,問題的,薪水差、福利無的情況下,誰會對你有認同感?所以他就用越晚下班,代表你的心都在工作上。想要認同感,也要讓人家有感而發,不是用晚下班來判別。
以前我曾遇到一個公司,規定加班只到7點多,然後大家就乖乖的不敢走,一直到關門的正確下班時間才收東西下班,我這人不信邪,常常規定時間5點下班時間就走,當然不會留我。
kindkill wrote:
勞基法只規定加班費,...(恕刪)
我真的覺得台灣老闆覺得加班越晚才做越多事只是老闆們自己認為而已,
事實上很多員工都是上班摸魚不做事,死撐到下班再開始做事,
因為反正都要加班等到下班再做比較不會有人吵,也可以讓老闆看到我正在做事,好一點的還可以凹個加班費,
強者我朋友的公司規定不能加班七點一到就關電關冷氣,
他們公司每天上班都像在上戰場超有效率,也沒看到他們公司有少賺錢過
反而在業界目前是上市公司龍頭,獎金比科技業多福利打趴一堆公司,
不加班省電費省加班費有效率業績也不錯,
真的覺得加班文化是以前社會的陋習,現在越來越不適用了,
畢竟現在科技越來越好處理工作的速度也比以前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