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只規定加班費,對補休和責任制完全沒有法源,所以大概可以分3種類型,

1.付加班費,因為很便宜,0.33,100時薪,只有33元,1.33是加上你原本時薪1。也就是說30K月薪,30000/22/8=170,加班費就是56,最多就是170(假日),所以老闆喜歡加班,比起再聘一個人,便宜太多了,也不用再付教育成本,才會一年超過600小時的加班時數。
至於員工愛加班賺錢,則是無魚蝦嘛好,加減賺。

我還碰過一種人,這公司是補休的,而且是根據加班費的倍數給予,當他爬不起來,請早上2小時,就會加班,折合下來,他還是賺
正常上班就準時下班


責任制,
老闆喜歡員工越晚下班越好,原因有2

1.奴才,認為坐越久,處理的工作越多,有的老闆根本不知道員工中午才來,所以看到他坐到十點十一點,就績效最好;早上八九點上班,六七點走,就是黑五類。
2.認同感,這個是很多老闆想要員工有的,問題的,薪水差、福利無的情況下,誰會對你有認同感?所以他就用越晚下班,代表你的心都在工作上。想要認同感,也要讓人家有感而發,不是用晚下班來判別。

以前我曾遇到一個公司,規定加班只到7點多,然後大家就乖乖的不敢走,一直到關門的正確下班時間才收東西下班,我這人不信邪,常常規定時間5點下班時間就走,當然不會留我。
文章關鍵字
kindkill wrote:
勞基法只規定加班費,...(恕刪)


我真的覺得台灣老闆覺得加班越晚才做越多事只是老闆們自己認為而已,
事實上很多員工都是上班摸魚不做事,死撐到下班再開始做事,
因為反正都要加班等到下班再做比較不會有人吵,也可以讓老闆看到我正在做事,好一點的還可以凹個加班費,
強者我朋友的公司規定不能加班七點一到就關電關冷氣,
他們公司每天上班都像在上戰場超有效率,也沒看到他們公司有少賺錢過
反而在業界目前是上市公司龍頭,獎金比科技業多福利打趴一堆公司,
不加班省電費省加班費有效率業績也不錯,
真的覺得加班文化是以前社會的陋習,現在越來越不適用了,
畢竟現在科技越來越好處理工作的速度也比以前快了。
是我有問題嗎?不知道社會已經進步到如此,加班費只需要付原本時薪的33%?
正確應是原本時薪170  
加班前二小時 170*1.33=226
二小時後 170*1.66=282
假日兩倍 170*2=340 
都是原本薪水之外,另外拿的
趕快算算,你少領多少,還是你少發了?

另外,每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超過是會被罰的
我數學不好
看不懂你這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原則上來說加班費主要是應付旺季的需求
避免淡季的時候人力過剩
因為不可能淡季的時候就叫人打包走了吧

如果工作環境並沒有淡季或旺季之分
通常都不會有加班問題
不過通常都沒有這種工作

比如掃馬路好了,每天都掃一樣的馬路,馬路也不可能一下子變多一下子又不見吧
所以人力應該都是固定的
但是實際上 會因為節日 或是颱風等等的時候 垃圾變多 導致加班
但是又不是天天都有節日 所以不大可能為了這幾天特殊狀況 在額外請人

如果是工廠或是業務 因為訂單不穩定 可能一下子一大堆工作
一下子又突然變得沒工作 以老闆的考量當然不敢請太人多
所以導致工作多的時候要加班 大致上都是這樣
scyangss wrote:
是我有問題嗎?不知...(恕刪)

你要不要仔細看一下,我怎麼算的1.33?你那叫有良心的老闆算法,可惜台灣多是慣老闆,就是我的算法。
我沒加上原先時薪,那本來就是你的,所以只算加班費。

加班時數54,你要不要看新聞先?
我就聽過某大廠說,法定工時60/週

lsw24444 wrote:
我數學不好看不懂你...(恕刪)

我本人,遇上不止一次任務完成就炒人的工作。

單純化好了,現在的旺季是叫員工一直加班,你可以問問,日月光作幾休幾

我曾聽到作四休一,作六休一都有

加班費太便宜了

kindkill wrote:
1.奴才,認為坐越久,處理的工作越多,有的老闆根本不知道員工中午才來,所以看到他坐到十點十一點,就績效最好;早上八九點上班,六七點走,就是黑五類。
2.認同感,這個是很多老闆想要員工有的,問題的,薪水差、福利無的情況下,誰會對你有認同感?所以他就用越晚下班,代表你的心都在工作上。想要認同感,也要讓人家有感而發,不是用晚下班來判別。


兩者合一的公司,超級多......

當長期持續1.的狀態,認真肯拚的員工就會走光,公司會開始顯得疲態

此時主管(老闆)不思改進的話,這家公司營運就會開始有問題!
kindkill wrote:
我本人,遇上不止一次任務完成就炒人的工作。

單純化好了,現在的旺季是叫員工一直加班,你可以問問,日月光作幾休幾

我曾聽到作四休一,作六休一都有

加班費太便宜了



加班費怎麼算的... 我是看不懂你的算法

正常來說加班費換算下來時薪是比本薪還要高

如果雇主給的加班費是違反勞基法的算法 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scyangss wrote:
是我有問題嗎?不知...(恕刪)

很多人對你的回覆表達高度想法

lsw24444 wrote:
加班費怎麼算的.....(恕刪)


本薪1+加班費0.33=1.33

那裡違反勞基法?
樓3算法是本薪1+加班費1.33=2.33,是佛心老闆

如果不把本薪拉出來,就是1.33,其實你留下來的時間也是要薪水的

很多人都被騙了,以為加班費很好賺

你要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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