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沒有提早告知老闆要離職,被扣5000元合理嗎?(有做滿整個月)

提早個2個禮拜或10天講很難嗎
老問扣你薪是有理沒法,你沒提前說造成人家困擾是沒理有法

我大概也了解為啥會有些人不提前說要離職,因為一提,有的老闆開始各種臉色給你看

我媽就遇過,所以5號發薪當天就提離職了,1~5號的薪水算了。
正常來說是要提早告知讓老闆有時間找人來接手工作會比較好
但扣錢的部分詳細是怎樣我就不清楚了
請找勞工局出面,雇主不能自己決定扣多少
扣錢真的滿機車的

不過離職真的要提早講
熊貓愛台灣 wrote:
如標題....小弟的...(恕刪)


扣錢是不合理的,

但是依照勞基法, 再對應的在職日期,

老闆是有權要求你繼續上班到達預告離職日的,

雖然法條上也沒有明定要罰錢吧,

只是會讓人看不起而已...
以後提離職要提早說,不然店家缺人手真的很麻煩
只顧自己的權益,別人怎摸幫你
熊貓愛台灣 worte:
如標題....

正常你應該要在10天前通知雇主,原則上即使你不告知,雇主也是不能扣錢的,可是法律也不會單純只袒護勞工的,這種情況下,如果雇主有辦法提出因為你的突然離職造成損失(例如因為你的臨時離職,人手不足,導致營業額損失),是可以對你依照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的,這樣的話,可能就不是5000可以解決的喔,所以你自己有錯在先,還是建議就把那5000,當成合解金吧!!
熊貓愛台灣 wrote:
如標題....小弟的...(恕刪)


當然不合法,去申訴他
很像勞資出事都是早餐店,飲料店,這種小本生意的,偏偏這種老闆都沒什麼勞基法常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