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qwqqqw wrote:
假設:
不夠紅的雜毛一根,
未依公司規定在一週前提出申請,
雜毛兄星期一跟主管說 "我星期四要請特休"
各行各業,每年會有幾月相對悠閒,
每週也會有幾天相對悠閒;
歷史數據顯示本公司每週四來客數極低,
營業額為平時的10%,
這天是公司最悠閒的日子, 巴不得每週四放無薪假,
因此大老闆希望大家特休優先排星期四.
你是主管, 要不要准這個不合程序的假單?
當然不准。
規定是一星期,或是五個工作天,你在三天前請休,當然不准。
無論是星期幾請假,無論是忙到不行的日子請假,或是閒到不行的日子請假,管你是雜毛還是第一銷售員,這是「勞方與資方依據勞基法所達成的協議」,所以只要程序不合,自然不准假。
根本不是問題。
如你所說的,帶人要帶心。
我帶人,就是把事情「講清楚,說明白」,「就事論事」,「一視同仁」。
無論你是最混的那個,還是能力最強的那個,在公司的規定與國家的法律之前,都是平等的。
為什麼?
因為失去底下人的信任,就是從「偏心」開始。
當主管的,如果規矩不明不白,下面的人怎麼做事?
如果下面的員工,整天就是要揣測上面在想什麼,怎麼會用心於工作上?
同樣是請特休,今天老王星期四可以放假,但是老陳星期二就不可以。
明天老張星期三不可以放假,但是老林星期四又可以放假。
你想要的員工浪費時間去揣測「到底星期幾才容易准假」,還是花時間在他們的工作上?
更糟的是,當員工無法揣測主管的心意,那大多就會直接歸類於「偏心」兩字。
你知道的,如同上面那個「紅的人就隨時可以放,不紅的就會拼命被擋」...
更甚者,就是直接認為主管的所作所為,根本就是針對他而來,不是嗎?
只要是當過主管的,大概就可以想像接下來會引發什麼樣的問題與衝突。
當主管把規矩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下面的人根本就不會拿一堆雞毛蒜皮的鳥事來煩你。
而我是什麼樣的主管,我不需要細說。
但是,我常常是被請去整頓某個單位的那個人。
qwqwqqqw wrote:
現在半夜11點, 目視左右兩方,
方圓800公尺內沒人、沒車、沒警察,
你站在馬路A側, 要到B側,
斑馬線在50公尺外, 紅燈還90秒.
依規定未走斑馬線罰300。
走斑馬線?(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穿越?(不合法,合理、合情。)
你的大腦在0.1秒內運算完畢,
沒人、沒車、沒警察、
不會危害到社會大眾利益、不會危害到自身安全、不會危害到荷包安全,
大家都知道自己心中的答案.
從法、理、情三個面向,
兼顧老闆、部屬、社會、...、,
全局通盤考量, 這才是可用之人.
這並不是法理情兼顧,更不是可用之材。
這是「偏袒心」的起點,更是「鑽漏洞」與「無視法規」的起點。
台灣今天會這麼混亂,就是太多人有這種陋習。
要是這種人放在高位,你就可以預期「貪污舞弊」「關說施壓」了。
怎麼可能是「可用之人」...
此外,為什麼走斑馬線是「不合理,不合情」?
應該是「合法,合理,合情」吧?
難道因為你想偷懶,所以就變成不合理,不合情?
難道有警察的時候,就馬上變成合理與合情?
難道有車來的時候,就可以變成合理與合情?
但是,絕對不是因為法律規定,所以應該是合理與合情?
這種法律寫得清清楚楚的事情,可以因為「有沒有警察看到」「有沒有人看到」而改變嗎?
你提出的問題,跟當年最紅的問題一樣。
『夜半三更,四下無人,一個十字路口有紅綠燈,你的方向是紅燈,你停不停?』
我能告訴你,美國人絕大多數會選擇停車,而選擇不停車的,絕大多數都是教育水準極差的某些民眾。
請問台灣人會怎麼做?
你知道嗎,美國光是一根「stop sign」,所謂的「停止」路標,就可以讓所有的車停下來。
在十字路口,四根「stop sign」可以讓四個方向規規矩矩的輪流通車,因而不會塞車,每個人都可以迅速通過。
在台灣,連紅綠燈都無法讓人停下來。
在另外一樓,我也提過這個問題,而就會有人對於「不停車的違法行為」拼命的提出各式各樣的「解釋」。
提出理由來合理解釋自己「違法」的行為。
殊不知,這根本沒有什麼好解釋。
「闖紅燈」,與你問題中的「不走斑馬線」,就是「犯法」的行為。
無論當下有沒有人,無論當下會不會影響大眾利益/自身安全/荷包,「闖紅燈」與「不走斑馬線」就是違法。
美國教育從小就灌輸「在沒人看到的地方會守法,才是真正懂得守法的意義。」
台灣呢?
在台灣,美其名叫做「變通」...
而實際上就是「偷懶」「鑽漏洞」「不守法」而已。
你知道你的說法,可以被放大到什麼程度嗎?
簡單來說,
今天某廠商偷懶,不想買好原料,更不想三度送檢,費時費力又費錢。
反正沒人看到,又不影響自身安全,而且理論上也不傷害社會大眾,跑去買差一點的原料,然後送檢一次就好...
反正做出來也是油,吃到肚子裏也是油,就連分子式也是一樣,不會有太大差異。
如你所說的,「法律」要求廠商用好原料,三度送檢,也太過於「不合情,不合理」。
這麼「不方便」的作法,有如你要多走區區50公尺過馬路一樣,根本就是「不合情,不合理」。
所以廠商可以在「沒人看到」「沒稽查機關看到」,稍微修改一下程序,讓某些食品輕鬆出場?
如你所說的,「雖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
如此看來,台灣的各大黑心食品廠商,個個都是「從法、理、情三個面向, 兼顧老闆、部屬、社會, 全局通盤考量, 這才是可用之人」。


qwqwqqqw wrote:
人一出生,老天給你的心,本來就是偏的。
大部分偏向左邊,極少數偏向右邊,
可能你的剛好在中間。
全世界找不到兩個一模一樣的人,
常言道:因材施教、個別差異
幾千年前,是先有勞工還是先有勞基法?
連這個都想不通, 可惜了一個人才.
hot635241 wrote:
如果我是老闆,我會很開心有你這個主管
如果我是主管,我不會希望你是老闆
看出差別了嗎?
說句不中聽的
這輩子大概只有主管的料,你很難上去了
辛苦了,到頭來也只能說這些,似乎也沒什麼實際面的可以說。
至於管理模式,或許國內外差異很大,或許你能給予的是「彈性」,但是能我給予的是「透明與安定」,那就端看員工認為哪些比較重要囉。
此外,能不能當老闆,對我而言並不重要,而你有這種觀念也是很有趣。
試問,「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公司主管,與「三人之上,無人之下」的小小小小老闆,哪個比較有意思?
或,預設你的立場一下,你認為哪個比較「風光」?
或,哪個需要更強的領導能力?
難道你要告訴我,Jonathan Ive這個主管,而且還是「好幾人之下」的主管,會輸給台灣任何一間小公司的老闆?



說句不中聽的: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道德經
但是,就像我先前說的,台灣會這麼混亂,就是因為「情理法」。
上樑不正下樑歪,然後很會找理由為自己違法的行為開脫。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常常發現各式各樣的弊端,黑心食品會層出不窮,各種政客貪污舞弊。
既然愛提古人...
幾千年前,老祖宗也曾說過「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的確,世上是先有勞工,再有勞基法。
但是面對勞工的作法與上位者應有的態度,自古以來就沒什麼改變。
「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與「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 -論語
最後,如果你認為「因材施教」是「因人不同,而扭曲不同程度的規則與法規」,那你對這句話的誤解也太深了。
然而,連「因材施教」的解釋都能被扭曲成這樣,看來法律規範在你眼中的確不算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