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喵喵 wrote:股東認賠,請不要再追...(恕刪) 合夥的生意好聚好散, 要是你已談到14萬的話簡單的處理掉就好,切記書面的文件要簽妥不要後面惹麻煩.就我朋友碰到的例子, 5%的股東真的要搞你可是有辦法搞到你受不了的, 合作拆夥以不撕破臉為優先考量.
aefs2000 wrote:您意思是不用退他 16 萬退 11 萬是合理的囉?感謝回覆 ^^ ...(恕刪) 你們有賺錢,硬體折舊扣除,是退他 16 萬才是合理.只退 11 萬就不合理.折舊扣太多.上篇引你文的該用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