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543 wrote:應徵時1111都寫公...(恕刪) 摟主.....請恕我直言....正解勞基法請看以下:勞基法=老准 無誤政府是幫企業 不是幫平民百姓有錢最大 業主寧可偷塞紅包也絕對不會給員工福利 切記
南區重案組陳再添 wrote:很正常的阿~我前公司老闆娘還誇口現在哪有公司是照勞基法在走~~我們根本就不管勞基法的傻眼後來才知道根本就是一間黑名單的爛公司..(恕刪) 這算什麼職訓中心的主任,也這樣說.他說:他家開律師樓也不照勞基法,照勞基法是找不到工作的.這主任以前還是勞工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