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講一個我公司的....我覺得也很扯一個新人到駐外單位報到....公司有租一個透天給外面的同事住..第2天...凌晨人就偷偷摸摸的走了...駐外的主管都找不到人..打手機也沒開機想說會不會發生啥意外...急著找人打去他家...才透過家人說....不適合..不做了
離職沒啥好顧慮的做不習慣就可以跟主管談一下表示自己不適合等等不要想太多 很多事決定後就馬上去做會較輕鬆點雖然不時有人做不到一天就閃人但這是禮儀的問題出社會後態度也要跟著轉變剛開始會有點怕 但也是會慢慢習慣小弟我也準備離職
haker wrote:1.當面告知離職訊息是職場禮儀,請避免用簡訊及Mail通知2.另外勞基法對中止契約是有規定的,不是說你想甚麼時候走就可以走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工作滿一年,未滿三年者,要再20天前預告;工作三年以上,於30天前預告。走得乾淨也是學問,把交接清單準備一下,不要走之後留下一堆爛攤子 就算公司再爛也不能簡訊or mail通知就要離職因為這樣表示你跟公司一樣爛 = ='''
我曾經用 E-Mail 的方試過,因為主管不在台灣,出差去了。我掐指一算,時辰到了,所以就以 E-Mail 的方式先行通知。有些公司很能凹,尤其新工作不見得會等人。所以 E-Mail 是確保自身權益的方式,免得到時候灰不清。建議可以先以 E-Mail 的方式寄出,滑鼠點下去,就可以走去當面通知了。E-Mail 只是留底,代表我這時間已經提出,順便 CC 給人事(如果已經確定非走不可)。
離職為何不當面說也不是甚麼丟臉的事情職場本來就是這樣合則來不合則去我相信當主管的對於這種事情早也視為常態了做幾天離職也不用奇怪至於有人說這種做沒幾天就離職的怎樣怎樣聽聽就好,千萬不要被這種不切實際的論調影響網路上大家都出一張嘴說不定說的人自己也幹過這種事理想適合的工作自然就會待下去,既然不合適何必浪費你跟公司的時間?不合適又硬待,雙輸的局面除非你做的是短期工不然我想任何一家想聘僱正職的公司不會有人樂意跟你這樣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