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是否一定要當面告知?

我來講一個我公司的....我覺得也很扯

一個新人到駐外單位報到....
公司有租一個透天給外面的同事住..
第2天...凌晨人就偷偷摸摸的走了...
駐外的主管都找不到人..打手機也沒開機
想說會不會發生啥意外...急著找人
打去他家...才透過家人說....不適合..不做了

當你說今天的煩惱 當你說夜深 你睡不著 我想對你說 卻害怕都說錯 好喜歡你 知不知道
回家的路 wrote:各位大大們早安
最近打算向主管提出請辭
本來一直都想說要當面
當面講對你無壞處
肯定當面說,可能之前沒經驗會覺得很可怕,但其實沒什麼的,這是禮貌。
收到人事寄給全公司的 Email 時, 直接回信順便問離職程序的問題,
不小心 reply all, 就全公司都知道你想離職了.

知識來源: 本人經歷
二樓說的太對了

當面說是職場禮儀
這很重要!

不要一封mail或電話就說要走
這樣只會留下臭名
時間會修復一切,傷疤留下是要你記取教訓,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離職沒啥好顧慮的
做不習慣就可以跟主管談一下
表示自己不適合等等
不要想太多 很多事決定後就馬上去做
會較輕鬆點

雖然不時有人做不到一天就閃人
但這是禮儀的問題
出社會後態度也要跟著轉變
剛開始會有點怕 但也是會慢慢習慣
小弟我也準備離職

haker wrote:
1.當面告知離職訊息是職場禮儀,請避免用簡訊及Mail通知

2.另外勞基法對中止契約是有規定的,不是說你想甚麼時候走就可以走

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要在10天前預告;

工作滿一年,未滿三年者,要再20天前預告;

工作三年以上,於30天前預告。

走得乾淨也是學問,把交接清單準備一下,不要走之後留下一堆爛攤子


就算公司再爛也不能簡訊or mail通知就要離職
因為這樣表示你跟公司一樣爛 = ='''
我曾經用 E-Mail 的方試過,因為主管不在台灣,出差去了。我掐指一算,時辰到了,所以就以 E-Mail 的方式先行通知。

有些公司很能凹,尤其新工作不見得會等人。所以 E-Mail 是確保自身權益的方式,免得到時候灰不清。建議可以先以 E-Mail 的方式寄出,滑鼠點下去,就可以走去當面通知了。E-Mail 只是留底,代表我這時間已經提出,順便 CC 給人事(如果已經確定非走不可)。
離職為何不當面說
也不是甚麼丟臉的事情

職場本來就是這樣
合則來不合則去
我相信當主管的對於這種事情早也視為常態了

做幾天離職也不用奇怪
至於有人說這種做沒幾天就離職的怎樣怎樣
聽聽就好,千萬不要被這種不切實際的論調影響
網路上大家都出一張嘴
說不定說的人自己也幹過這種事

理想適合的工作自然就會待下去,既然不合適何必浪費你跟公司的時間?
不合適又硬待,雙輸的局面
除非你做的是短期工
不然我想任何一家想聘僱正職的公司不會有人樂意跟你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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