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都談到叫你去上班了,而且催你辭掉現在工作,一通電話全都取消.....

如同訂便當,
上午十一點想打電話訂便當,
剛好有便當店主動來電問要不要便當,價格公道云云,
後來,便當店又說,因為快中午了,要訂就要快。

可,這頭,還沒統計好到底有多少人要訂,
又不能說先幫訂,萬一有人不吃不付錢怎辦?

於是,便當店說,沒辦法了接了,下次有機會歡迎再度光顧。



橫豎就是"沒喬攏"而已。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avvvva wrote:
更何況,留一些情面給原公司,日後好相見也是很重要的


這才是最重要的。
換工作大部分都在相同產業或是相關產業。

連主管都有可能換來換去,跳來跳去。

今天你跟這間公司主管交惡了。哪天風水輪流轉,他剛好被高薪挖角到你公司。剛好又在你上頭。你覺得你會好過嗎?

留一線好相見。

今天你照程序離職,大家和和氣氣。講些場面話,人生規劃。照顧家人。進修學位。任何你想得出來或是網路上google來的標準理由都可以。大家都知道是假的。但是表面嘛。

那天他換到你的公司。說不定你還可以憑著過去一段認識交情往上爬。

我只有拿到聘書我才會辭職

會等我的公司就是會等,不會等的理由會一堆,所以我都是拿到聘書後我才會開始辦離職手續
騎車治百病

avvvva wrote:
星期一去面試一間公司...(恕刪)


你真聰明
我就是太相信
害我現在台北高雄跑來跑去
有時候我覺得自己只是幻象 自己是一種偏見

北七社社長 wrote:
就算拿到offer他...(恕刪)



一般稍有規模的公司是不會這樣玩的 ,拿到offer 才開始辦離職手續
"拿到offer 對方叫你不要報到" 除非是人家搞你 ..
所以在還沒報到前還是保密點

avvvva wrote:
星期一去面試一間公司...(恕刪)


這理由很爛!

這種公司我也遇過一次, 數次面試相談甚歡, 都已見到特助和董事長, 也已談好所有待遇, 那種氣氛, 任誰都覺得絕對沒問題, 但也是過幾天後一通電話就取消, 這家公司規模也不小, 最高主管說話也一樣說變就變

好笑的是, 過了半年, 那家公司的人事又來問我要不要去面試, 真是裝孝維.....
我是屬於老派的人。

對新東家來說,除篩濾學經歷、個人特質、薪資條件之外,
某種程度還會想要知道此人的"穩定度"和"忠誠度",
如果你已經有了遞履歷、正式面試的事實了,
表示你真的動了"離開"的想法,但經過面試洽談後,被得知....其實還沒有"離開"的動作。
對於一個成熟的團隊來說,員工來來去去的,是很平常的事,
但,很難能夠諒解員工的心不在了,但卻一隻腳跑出去找工作,一隻腳還在裡面佔著資源。


反過來看,
對於一名員工來說,規劃自己的職涯計畫,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很難兩全,但也不需要太在意。

如果想要確定找到工作再正式提辭職,想達到完美的無縫接軌,
你也得有一套有進有退的計畫,當然,也得有承擔風險的勇氣,不能還坐在原位等"運氣"。
最最基本的場面話要很會說,
說什麼都好,就是不能和新東家說:你沒給正式offer,我這邊就不提辭職。
最最假掰的說法,就是:按規定是30天,但因為我手上還有一些重要的專案,我希望能夠親自處理完畢、我希望能夠再創造一個代表作品....。
更噁爛的,也可以說:我已經提了口頭辭呈,但公司方面為了顧及和客戶還有合約在,所以暫時不公開我即將離開團隊的事情。我願意配合公司,以公司和客戶的利益為優先。也請您能夠諒解....。

至於,場面話是不是事實,我相信,只要你有能力,就可以成為事實,
事實可以不說,但場面話不能不說。
場面話會說,也要會評估情勢,因此,場面話說完,後面要立刻接「BUT」---留條路給雙方,才不致於淪為練小話 --- 太油了,就真的噁爛掉了。


回到樓主的案例 ---- 連薪水都不知道,怎麼評估 Yes or No?
除非這家公司是你計畫中非去不可的目標,否則,「Yes or No」的主控權留在自己手上,不好嗎?
萬一,這次談的還行,對方按程序發出Offfer了,你也收到了,但薪水不如預期,
你....你...你只好回絕對方,對方滿臉是賽的心情,不就是你現在的景況??

很多事情是可以掌控的,
如果你放棄了掌控權,就得有賽到你自己的心理準備。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雖然有規定一個月前要告知
但是沒告知的話,就是不付你最後一個月的薪水而已
不能怎樣
沒開離職證明也沒關系,舊公司一定會把你的勞保停掉,去勞工局印出來這個就能證明你離職了
有的公司會接受這種證明

但以上都不是重點,重點是這樣會在舊公司留下很不好的名聲,如果要留給人家去打聽,就不好了


其實公司突然停止徵人很常發生的,上面長官一句話,一個突發事件,就可能把已經確定錄取的人取消掉


這位網友,您的說法是有誤的,請參考一下本大樓第18樓吧,錯誤的資訊就別再傳來傳去了。
只要有出勤紀錄,公司即使扣半天薪馬上就違反勞基法了....
上上下下左右左右BABA wrote:
雖然有規定一個月前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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