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對手挖角 與原公司強碰

好.
用力挖.很快就有下個+30萬.
在挖地2次.+30
......
小弟工作五年了,根本沒跟 HR 接觸過,為什麼版上一堆上都有跟HR 接觸的經驗

可以稍微說一下嗎?? 實在很好奇



另外我覺得版大只要擔心原公司人挖光之後,新公司是否會馬上請走該人資 << 這是有可能的

如果不會的話,那就盡量挖角八,沒有一間正常體系的公司會因為小員工的離職而倒閉的,除非你挖得到核心人物~~
人被挖走表示這間公司沒本事留住人才
台灣的企業總是喜歡用人情壓力來留人,社會的低薪問題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被這種文化導致

政府總是在鼓勵企業加薪,不如鼓勵員工跳槽還比較有實際效果
Paris1130 wrote:
可是工程師就可以越跳越好
爲什麼HR跳槽就要壞名聲呀


如果工程師的跳槽是將公司機密與設計帶走
再回頭打原公司
你覺得會有好名聲嗎?

你搞錯方向了
Paris1130 wrote:
可是工程師就可以越跳...(恕刪)


還是跳吧..


不然老闆都不會加薪留人..
這樣一來

大家薪資也會增加..

與其留在原公司抱怨不加薪,還不如自己跳槽加薪比較快。
要想清楚哦,要挖對手的專業技術人員,通常這些人員都會有簽所謂的競業條款。
也就是離職後1 、2年內不得到競爭對手公司上班的條款。
如果你從那邊挖人,可能你們就要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這不是那麼好解決的…


Paris1130 wrote:
我朋友在一家大公司擔...(恕刪)
Paris1130 wrote:
我朋友在一家大公司擔...(恕刪)


至少要注意以下兩點:
1,原公司有無競業條款?這是需要注意的
2,挖角的方式,是認識還是利用原有公司的資料,因為有可能涉及個資法
(因為如果原公司要告時,如何證明是私下認識而非透過使用原公司管道取得要挖角者的聯絡方式)
我覺得你朋友應該要思考的是

對手公司這麼做的主要目的在於哪裡?

1.希望迅速擁有非常多好的可以立即上手的員工
2.希望搞垮對方公司

如果是第一個目的
我覺得可能有 但絕不是主要目的
因為 他要如何短時間應付大幅增加的人事成本?
真的有辦法馬上賺那麼多錢來養一堆新的人嗎?
如果有辦法 那想必是有新的大案子接手 亟需即戰力
如果是這樣 那麼你朋友可以去新的公司
if not,很可能挖過去後
過一陣子就會紛紛把這些人資遣 或者是逼退了
到時候 你朋友勢必是待不下去
而且名聲也正式臭掉

我覺得第二個目的比較有可能
當然就是最後會如上述 等原公司倒了
這些挖來的人 好的留下 不好的就請他們回家玩耍了~~

要是我 我應該會選擇跳槽 但是是趕快跳到別的公司去
就是這兩家都不選
因為不管是選哪一家
到時候HR都是那個最辛苦最被罵到臭頭的一方
明哲保身 還是走為上策~~

競業條款存在著一個問題
那就是簽競業條款的同時
公司是否有給與對等的financial reward
if not,這樣的競業條款就沒有所謂的強制性

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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