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huang12 wrote:
我72年次~18歲就...(恕刪)
薪資 22k,
1個月30天, 1天8小時, 一周工作5天. 上班日是22天計.
那22天, $1千/天, 換算時薪為$125 (比基本工資 20k不到 及基本時薪$115都高一些)
另外,勞健保, 還有雇者要提撥至少6%勞退金.
(勞健退, 都有雇主的分攤比)
(會用巧門的雇主, 把6%勞退提撥納入給薪就是變相減薪, 正常規則的雇主要多給6%勞退金是變相加薪)
還有是工作年資的特休假(滿1年7天....) 超時加班費(*1.5倍)及假日加班(*2倍)
細節很多.
樓主是否有詳細思考之.
1. 雇主聘用一位員工, 要花多少錢? 薪水外, 給工具(辦公桌椅,電腦, 攤多少成本費用)
2. 勞工, 拿了實發薪資. 是否滿足, 或是有付出相勞務成本代價對給雇主.
細節也真多.
也就是, 精算之後的結果. (利潤, 營運成本才可掌握.
太複雜. 那就簡單一點.
1. 雇主開出職缺, 給薪22K.(合不合理是另一課題), 求職者不接受可以"謝謝"(再找另一家)
2. 求職者本身的價值, 如何認定? 是自己開價定義就是公訂? (當然, 自我感覺良好也可以啊)
所以, 雇主要給多少薪? 求職者要拿多少薪, 雙方有共識且滿意, 才會有勞動契約之簽署.
政府, 訂勞動基準法, 基準不就是參考指標; 基本工資也是.
(有點管太多, 但不做管理法規來約制. 爭議時才可仲裁)
基層勞工且資歷不豐, 薪水要高多是有難色.
條件好的求職者, 資歷豐實, 當然可以向未來雇主要求"更豐富薪資"
樓主覺得現在薪資偏低, 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 不滿意就再找吧. 沒有定論啊.
(遊戲規則請先講清楚. 忌雞同鴨講及東扯西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