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jp0205 wrote:經過多方研究以下是我...(恕刪) 這樣算的有點問題前面是對的52+39+19=110但若是國定日遇到假日時19個國定假日與52個星期日或39個星期六是重疊等於沒有放到所以才會有補假的問題結論是不管怎麼補假依照勞基法實施84工時的公司52週一年就是110天不會再有另外補假的天數
昨天剛上完104年補假疑義的人資課,提供給大家做參考...1.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規定修訂補假辦法後,104年人事行政局公佈之行事曆休假日為116天。2. 採用雙週84調移工時者,如我司調整為週休二日,再加上1/2及5/1這兩天未移動的假,104年休假日為111天,比雙週84工時休假日110天多1天,所以要扣1天的薪水或休假。基本上我們的排法是依人事行政局行事曆,但是由於今年公務人員休假被週六、週日吃掉了很多天,所以政府二話不說馬上就修法自肥,如果援用的話亦無不可,反正超出110天的休假日還是得扣薪或扣假抵充...但多數人應該都會選擇付錢放假。3. 如殘殘連1/2都不給放,那104年正好是調移休假110天。雙週84工時休假110天算法:52個星期日有52天 + 52*6H/8=39天 + 19個勞基法假日 = 110天52*6H是指雙週84H=每週42H,一般採週一~週五上8H,8H*5=40H,剩下的週六8H-沒上的2H=6H,每週有6H時數要休假,有52週,所以就是52*6H=312H,312H/每天標準工時8H=39天我原本誤解了勞動部5/21發布的補假說明,誤以為政府要「多」送假期給勞工,後來搞清楚之後才知道,那只適用「無週休二日調移工時」的企業,我擦...採用調移週休二日工時的根本沒用。結果我將全年休假117天(公務員116天+勞動節1天)的超爽行事曆送了出去,可惜差點就過關了...殘念。
看了上述內容後,真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正確或是最適合的,我有找到一篇文章內容引述如下:【勞動法規】104年度勞基法勞工休假總天數 2014/11/19發文提問內容為:內政部於今(11)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自明(104)年1月1日起,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一律補假,原來104年放假總日數僅109日,補假後變成115天。 (人事行政局發布的最新版明年度休假日,加上補假的天數為115天。)而勞動部因應補假最新政策也於5月21日發布解釋令,稱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查詢後發現104年之「年初3、青年節、228紀念日、清明節、兒童節、中秋節、端午節、光復節、國慶日及蔣公誕辰」等10個休假日需要補假。原來依勞基法規定之勞工應放假日數為不應低於110天(例假52+週六(全日休息日)26+週六(半日休息日)13+國定假日19日=110天),在加上補假的10天,明年總休假日為120天。請問依勞基法解釋令的計算後,竟然補假的天數比人事行政局的104年休假總天數還多,這樣計算是對的嗎?若是對的,企業該如何因應呢?回答內容為:一、首先話說重頭,104年公務人員週休二日,一年52週,在加上11個國定假日,共計115天放假日。但11個國定假日中,共有6個與週休2日重疊,因此,104年共計109天放假日。二、103年3月內政部討論,同年6月11日內政部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11個國定假日中共有6個與週休2日重疊部分,翌日補假1天,故有6天小確幸, 104年也就回復115天放假日。三、103年5月21勞動部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7條19個國定假日,適逢&hellip例假或&hellip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並至104年1月1日生效。104年勞工例假日,一年52個,在加上52週週六每天休息6小時,共39日,以及1年有19個國定假日,共計110天放假日。四、承上,來函將勞工1年共計110天放假日,再加上適逢例假或休息日補假的10天,得到明年總休假日為120天。但實際勞工沒有補休那麼多天,來函是用兩週80小時計算,也未考慮輪班因素,才會得出逢週六及週日均補假共10天;按勞動部解釋函係以法定兩週84小時及考慮輪班因素,因此,104年放假日再加上適逢例假或休息日補假,共計110天。五、以下勞動部舉例供參,104年的國慶日落在星期六,每星期一到五上班的勞工,可補假1日,其當週休假日數為3日;如果因為輪班因素,固定於星期三、星期四休假的勞工,該星期六為原來應上班日,但因適逢國慶日,依法放假1日,因此,其當週休假日數,也是3日。新規定讓放假權益相當,比較公平。若以上述內容來看,勞動部於今年5月21日的解釋令於明年104年1月1日生效,那哪種較利於勞工84工時的休假模式?
1.公務人員是公務人員,私人企業是私人企業除非你的業別跟銀行或公家機關有往來,或是專門做假日的休閒娛樂產業不然人事行政處的公務人員行事曆看過就好,不太需要去參考2.勞基法規定的就工時與放假雙週84小時或變形工時先解決後,再把勞基法裡面的19天假排進去如果週週休二日且單日8小時(雙週80小時),這樣每四周公司還可以多要求員工上一天班可以不計較(即優於勞基法),或是拿來扣19天的假(一年52週扣13天,剩6天)3.上述你怎麼算都不可能到一年116天的休假日稍微比對一下資料就可以發現,每年公務人員休假日的天數與選舉相關大選後的那一年,休假日數都攻頂所以結論私人企業又沒有週週休二日的話,就把人事行政處的行事曆丟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