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現在正排訂104年行事曆公司為工時兩周84小時我的算法如下應上班為52周/2*每兩周工時84小時=2184小時/8=應上班273天可休假天數365天-應上班日273天=92天另加上勞基法第23條規定=19天故可放假為111天這樣算有錯嗎?因為政府機關放116天如照政府機關的行事曆來走.員工還需補上5天的工作天麻煩各位大大開示一下我已經算到頭昏腦脹了..(之前的人事跟人資都交接的亂七八糟..所以已經沒有人可以問了..)
不用算得那麼複雜,雙週84工時,若單日為8工時,雙週需補4工時,4週需補8工時,也就是每4週就有1週需上班。明年為52週,1/4的星期六要上班,也就是13天上班、39天休假,加上52個星期日及19個國定假日,合計休假日為110天,與週休二日差了6天,故需補班。雙週84工時的只會在110、111天跳,111是因為有時候星期日有53個,其他原則上不會變動。
謝謝lee777大大的說明這樣算我比較清楚但是我看去年的資料有寫紀念日 勞動節 台灣光復節如碰到例假.翌日補假一天3/29-青年節+1天10/25-光復節+1天=113天(放假111天+2天)但我的疑惑是19天的應給假日我也算在理面了為什麼還要再補假給員工?謝謝各位大大
所以應該是員工補放5天假,福利真好。有聽過這樣算的,舊制員工上班日比其它多約13天,但是見紅就放假,比其它制最多可放8-9天,有些就直接這樣排,像我的公司。但是有些比較好的公司則會兩個比較,再補放假給員工,真是好福利。
angeljp0205 wrote:謝謝lee777大大...(恕刪) 不是這樣的喔雙週84工時不論怎麼補假,一年總休假日都是110天,因為39個星期六、52個星期日及19個國定假日是固定的,若是國定假日遇到星期日或六,就會少掉一天的國定假日放假,所以才會產生補假的問題。
JENF wrote:可能是我誤會了吧!因...(恕刪) 我公司目前最新的新制如下每周1-4上班8.5小時(0830-1800,中午休息一小時)每周5上班8小時(0830-1730,中午休息一小時)周休二日,見紅就休,有規定勞工應休假日亦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