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爾-D-01 wrote:
我覺得雖然不滿法定時薪
但如果老闆娘一開始就說了該時薪 你也接受了 事後檢舉人家是有點沒品
要麻一開始就拒絕
接受了又想反咬別人一口
低於法定時薪當然有錯 但我覺得你也沒好到哪去
是我也不會滿意這種時薪 但我不會去做 大家都別做 自然就會提調高
沒餓過肚子的人果然不同
如果不滿意這種時薪,那你來南部可能會先餓死
南部除了麥當勞跟知名一些店家,其餘的很多都不到法定時薪
找工作又不是買菜,你要人家就錄取你?
在大高雄10家有8家不照勞基法走,所以也得剩下那2家剛好錄取你
如果家境貧困,你認為還有選擇嗎?
被剝削是自己同意沒錯,但那是被刀架著同意的
就是工作期間才沒能力檢舉,因為沒工作就死路一條
就是離職了才更該檢舉,有什麼好沒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