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那麼多法令去保障"孕婦",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有錢的老闆, 可以給您上班無事領乾薪
其他同事會怎麼看, 真好命啊.
幾年之後就知道.
老闆也很願意, 比國家法令更好的費用來請您離開.
什麼適不適任, 是關鍵嗎?
找個事情請您去出差, 沒完成前就call您回來, 找其他人來取代之.
錢可以解決的, 是大問題麻煩嗎? 錢再賺就有.
換個角度來, 身為有孕勞工自己.
是錢比較重要? 還是身體及肚子內baby比較重要? 尊嚴重要嗎?
由當事人自己去決定.
網友, 親朋好友的言論主張, 看看就好.
本人也是一樣.
當事人自己要有判斷力. 會比較好.
補充:
為自己權利來爭取是很合理正常.
勞工有權利, 資方老闆也是一樣, 彼此都有該付出的責任及享有的權益.
在問題發生時, 不妨佔在對方立場去思考, 也佔在自己利益思考,
交集在那, 沒有交集撕破臉又會有什麼結果.
減少情緒化作為, 以雙方win-win做前提
合則在一起, 不合就各走各的路, 相互祝福也會多此一舉.
>>
所以不想資遣我,希望我自提離職,願意私下補貼我一個月的薪資補償我目前的狀況,當日因不懂我自身權益,覺得老板有釋出善意願補貼我一個月薪資,故口頭答應。
>> 這是可能不利於當事人的證據, 事後反悔, 很矛盾!! 扣分啊.
有更多的熱心人士提供更多寶貴經驗及見解, 是正面的.
反正也不是我的問題, (是我的話, 這種爛公司, 沒興趣待, 馬上閃人不幹)
如果以法院訴訟來跑, 小額訴訟是幾個月就差不多.
有一次被人以"侵權損害賠償" 訴訟標的100萬, 當連帶被告, 答辯狀我第一次寫(沒錢給律師賺).
好像跑了1年, 結果是原告敗訴, 法官在庭中有說:雇主可以合法解聘員工.
原告沒有再上訴. 1百萬的訴訟費好像不便宜,
(當被告是輸了才有費用, 就當去玩玩體驗)
另一次經驗是,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去上訴, 我是代表主人(法人代表)去接受,我選擇不上訴當被上訴人.
(雖然我也不服. 但跑法院也沒營養, 因沒體驗就再去玩玩)
第2庭就和解了, 雖然法官直接說我方是肯定會敗訴, 因我方是法人組織, 當然就是依規定理賠.
但我有提"比例原則", 法官也接受我的主張, 向上訴人要求, 雙方都同意,
當場簽字和解, 判決書一出現, 是原告得到該有的費用,最後關鍵字句:其餘請求權利"拋棄".
我的感想, 法官也不想賺那裁判費, 可以談就好好溝通理性討論, 以後還要見面.
現在您最重要的是維持身心健康,保護好寶寶,
工作上的事情很簡單,到公司拿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但切記不要簽任何文件,總之拿了就走,然後到勞工局勞檢處舉發公司違反性別平等法,
之後就會有專人協助您,都有固定流程,調解就不必了,我想妳們公司不會想調解,
你的申訴要成功有以下要件
1. 要能明確證明公司是在知道你懷孕後才資遣妳的,有些公司甚至會偽造內部文件說是在知道你懷孕前就決定資遣妳的,所以這個證據一定要盡可能補強
2. 要確認公司最近沒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大量資遣員工,如果沒有以上狀況而公司是用你能力不足不適任而資遣妳,那公司敗訴的機會大,
3. 要確認你的工作正常,一般小錯你不會輸,因為公司要先給孕婦調整工作的機會才能資遣,如果是犯大錯則公司必須要能說服性平會,所以你要保留對你工作能力或狀況有利的證據
如果以上三項條件都滿足,基本上公司對上孕婦是穩輸的,
但即使你贏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性平會的判決是對公司裁罰,不會直接要求公司補償你,
要爭回自己應得的,還要到法院控告公司非法解雇,
有了性平會的判決,基本上法院那關一定贏的,在法院上你可以主張
1. 從公司資遣日起到你生產的全部薪資及獎金
2. 你生產後所有的合法假期及給付,包含兩個月的產假及勞保六個月的半薪給付等
3. 產後最多兩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如果你不打算回公司了就要求一些補償
4. 損害賠償,這部份只能盡量要求,通常判不多
5. 上述賠償拿到了你還可以要求回公司上班,如果不想回去了還可以叫公司重算資遣費,
法院程序和勞工局的程序可以同時沒關係,但這段時間你不能找新工作,因為你主張原雇庸關係存在
這段期間你可以養好胎同時專心對付公司,時間可能長達一兩年,
不會花很多錢但暫時不會有收入,
所以請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很多公司就是看準大部分勞工沒辦法撐所以亂搞
因此我衷心地希望樓主能堅持下去,我的程序走了快一年,還在進行中!
如果有需要任何幫忙請告訴我,我會盡量幫忙!
cch liu wrote:
懷孕是天條無敵! ...(恕刪)
闇夜笨 wrote:
我於9/2得知我已懷孕五週,因未滿三個月,醫生叮嚀不要提重物,故於9/14(一)告知老板我懷孕了,日後可能無法提取重物等等。
老板於9/17(四)下班前約談我,口頭告知他認為我不適任這份工作,因為顧及我的名聲,所以不想資遣我,希望我自提離職,願意私下補貼我一個月的薪資補償我目前的狀況,當日因不懂我自身權益,覺得老板有釋出善意願補貼我一個月薪資,故口頭答應。
回家後告知親友,親友們提出產假及育嬰津貼相關補助會喪失,幾經考量後,因離職後找不到工作的機率超高,因9/21(一)當日發現有出血狀況,當日打電話跟公司請病假,所以9/22(二)上班後老板約十一點半左右主動找我談,說會計說我事要找他談(可能因為之前有請教過會計育嬰津貼的事情,我有提到我自提離職就沒辦法申請這個補助),後來我跟老板商量是否能讓我上班到生產,老板說主要是因為我工作不適任,不是懷孕的關係才要我走,又說我和內部員工溝通相處不OK,且工作一直出錯,再加上公司目前業務量少,不需太多人力,多方考量才決定請我離開,至於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開給我讓我去申請失業給付…等,並強調即然開口就不可能收回!
我於9/30當日下班後又大出血,到婦產科複診,醫生告知我再繼續出血一定會流產,要我心情平穩並在家休養,當晚打了安胎針和開了安胎藥及止血藥給我,回家後就開始休息,10/1一天我都睡睡醒醒的,沒與公司聯絡,10/2我有發line給公司會計詢問公司目前對我的處罝,當天有把我出血的時間點和詳細狀況都交待清楚,然後就一直在家休養,因會計未回覆,後來去電問會計,會計說老板要我10/9領薪日去公司領薪水和補貼的一個月薪水+非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這幾天又斷斷續續有出血,我10/7那天又因出血回診,請醫生開立我因妊娠出血,需要休養的證明後,去了趟勞工局詢問我該如何處理現況,勞工局得知我目前懷孕中,公司要以我無法勝任該職務為由要我自提離職,建議我直接申請協調,當天寫了協調申請書後,我離開勞工局前,發了個簡訊給老板告知我有申請調解,結果10/8早上公司和老板有來電,但因為我孕吐又身體不舒服所以一直在睡覺,沒接到電話,等我下午睡醒後看到老板有發line給我,大致說我近二個月無心工作,犯了很多錯造成公司虧損,且公司依我的專長沒亦無適當職務可調任,公司認為我不適任,已將我予以資遣,請我10/9下午五點回公司領薪水…。我當下回line說工作上的犯錯,早在老板您約談我時就已聲明過並非我個人的責任,是公司內部溝通出了狀況,若您還是認為要我承擔全部的責任,我個人認為我們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我目前正在南部安胎,所以10/9無法回去領薪水,因我已申請調解,一切就等調解會再一併處理吧!
大致目前的狀況是這樣,我想主張僱傭關係存在,且公司屬違法資遣,但公司作法看來是主張因我無法勝任該工作,所以是合法資遣,請問這樣我有勝算嗎?未來開調解會時,我又該如何應對?!
公司可以合法資遣你
你就簽字領離職證明領半年的補助吧!!!
公司不可能讓你邊上班邊安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