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2得知我已懷孕五週,因未滿三個月,醫生叮嚀不要提重物,故於9/14(一)告知老板我懷孕了,日後可能無法提取重物等等。
老板於9/17(四)下班前約談我,口頭告知他認為我不適任這份工作,因為顧及我的名聲,所以不想資遣我,希望我自提離職,願意私下補貼我一個月的薪資補償我目前的狀況,當日因不懂我自身權益,覺得老板有釋出善意願補貼我一個月薪資,故口頭答應。
回家後告知親友,親友們提出產假及育嬰津貼相關補助會喪失,幾經考量後,因離職後找不到工作的機率超高,因9/21(一)當日發現有出血狀況,當日打電話跟公司請病假,所以9/22(二)上班後老板約十一點半左右主動找我談,說會計說我事要找他談(可能因為之前有請教過會計育嬰津貼的事情,我有提到我自提離職就沒辦法申請這個補助),後來我跟老板商量是否能讓我上班到生產,老板說主要是因為我工作不適任,不是懷孕的關係才要我走,又說我和內部員工溝通相處不OK,且工作一直出錯,再加上公司目前業務量少,不需太多人力,多方考量才決定請我離開,至於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開給我讓我去申請失業給付…等,並強調即然開口就不可能收回!
我於9/30當日下班後又大出血,到婦產科複診,醫生告知我再繼續出血一定會流產,要我心情平穩並在家休養,當晚打了安胎針和開了安胎藥及止血藥給我,回家後就開始休息,10/1一天我都睡睡醒醒的,沒與公司聯絡,10/2我有發line給公司會計詢問公司目前對我的處罝,當天有把我出血的時間點和詳細狀況都交待清楚,然後就一直在家休養,因會計未回覆,後來去電問會計,會計說老板要我10/9領薪日去公司領薪水和補貼的一個月薪水+非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這幾天又斷斷續續有出血,我10/7那天又因出血回診,請醫生開立我因妊娠出血,需要休養的證明後,去了趟勞工局詢問我該如何處理現況,勞工局得知我目前懷孕中,公司要以我無法勝任該職務為由要我自提離職,建議我直接申請協調,當天寫了協調申請書後,我離開勞工局前,發了個簡訊給老板告知我有申請調解,結果10/8早上公司和老板有來電,但因為我孕吐又身體不舒服所以一直在睡覺,沒接到電話,等我下午睡醒後看到老板有發line給我,大致說我近二個月無心工作,犯了很多錯造成公司虧損,且公司依我的專長沒亦無適當職務可調任,公司認為我不適任,已將我予以資遣,請我10/9下午五點回公司領薪水…。我當下回line說工作上的犯錯,早在老板您約談我時就已聲明過並非我個人的責任,是公司內部溝通出了狀況,若您還是認為要我承擔全部的責任,我個人認為我們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我目前正在南部安胎,所以10/9無法回去領薪水,因我已申請調解,一切就等調解會再一併處理吧!
大致目前的狀況是這樣,我想主張僱傭關係存在,且公司屬違法資遣,但公司作法看來是主張因我無法勝任該工作,所以是合法資遣,請問這樣我有勝算嗎?未來開調解會時,我又該如何應對?!
爭議產生, 請雙方來調解(喝咖啡聊是非)是很標準SOP, 調解不成, 勞工局沒有義務及權利是依法行政.
爭議之雙方, 可循民事訴訟來定奪(
有慣老闆, 也有慣勞工,
老闆有權去資遣不適任員工, 勞工對資方老闆可以隨時離職, 沒交集時, 為何在一起呢?
誰來認定, 樓主所述, 不就是樓主和老闆兩造之關係,
溝通再溝通.
雇主老闆, 資遣員工, 必須依符合勞基法及勞動契約, 該給就要給, 多給OK, 就是不能少給.
員工可給老闆賸很大且爽, 老闆會不高興嗎?
樓主所述, 為何公司會有不適任之作為, 不就是事出必有因.
誰有問題, 就是自己先檢討自己, 會比較合理,
公司應該沒有權利, 要求員工自提離職, 只有資遣
公司的待遇不好, 員工可以不要幹, 合就一起, 不合就是離.
搞那複雜, 樓主自己有孕, 是自己健康快樂重要, 還是那沒有營養工作重要,
都是樓主自己要決定及承擔.
供參考而已.
的確,現在勞基法的保障,讓許多人受惠。但相對性的他也是一把兩面刃
對於以人為主的企業,每月所花費在人事上面如果已經吃緊。
這邊我想請問樓主,八月份的出勤紀錄以及九月份的出勤紀錄。
的確或許很多人認為我偏向雇主
但是我更願意理性的中間去看待。
以多數老闆來說,得知懷孕,他第一個評估的是。
這九個月你的戰力多少,生產後你回歸能發揮的戰力又是多少
也因此對於你們第一次約談她希望你提出辭呈然後給你一個月薪資,說真的有點給棒棒糖味道。
但是我想你們的緊繃關係就是在這一個禮拜發生。
剛好你的身體不適多次請假,等於你的工作需要兩個人並且以公司立場需要支付兩份薪水來完成這項工作目標
也因此衍生出既然如此,那麼公司給你【非自願離職】+【一個月薪水】
在這個部分公司也有想到你離職後的【生活】
在這點我想比少部分現在放無薪假又要把你綁住讓你死的公司好很多,不是嗎?
其次
你也提到,希望做到生產結束。
以經營人的想法是
1.你是否為主要戰力,是否為【不可替代】型員工
2.如果不是非不可替代員工,如同男女交往,你都說我只跟你交往到明年過年,你覺得男朋友是另找新歡還是....
3.這才是主因,這段期間,因為你身體的不適,我想出席率也是公司真的炯大的原因
說真的,病痛等類對於公司來說都是突發性,但是多次的突發,真的會讓公司去想【怎麼辦】
並非不支持樓主,說真的,女人懷孕真的很辛苦,從初期的恐慌喜悅,簡單說真的喜怒無常,也不知道為什麼
很容易多想,但是其實沒有甚麼,容易疲倦又要去忙一些事情,那是一種精神跟體力的消耗
也因此對於能夠依靠現有工作的資歷去申請哺育津貼,說真的每家公司本來就要義務幫忙
盡可能給孕婦沒有後顧之憂
只是每家公司作法不一,有的甚至你可以把懷孕當度假,只是有的只會把你當包袱
說穿了,看公司做法
這邊我反倒希望,既然有了非自願離職書
直接去申請比較快
透過勞保局,我反倒覺得最後累死你的精神轟炸不是公司,是勞保局
畢竟他們不是【執法單位】只是協調單位
遇到好的人還可以給你建議跟幫妳處理
遇到得過且過的人(他們一天要處裡很多人),說真的只是過過場
既然三天兩頭要去受罪,何不現在安心養胎
尤其你的,初期~~真的太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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