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el wrote: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恕刪)


所以你寫的這一條是一例一休即要改的新法條要強制"假日加班違法"嗎?
或是從那亂聽來的說法呢?


勞動基準法, 有39, 40, 41條關於假日加班的規定呀. 之前別樓有人發文過了, 上網查一下也有.再copy 如下
修定: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第 41 條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


至於政府有沒有照顧勞工?
將即將要改的新法條和舊法條分清楚看一下, 就很容易可以看出來了呀.
1.舊法條假日加班:雙薪+補休.
業者和勞工可依據市場需求安排假日加班補休與否,業者也可能不要加班增加成本改多徵人, 所以勞工有增加收入的工作機會, 或是增加其它勞工就業的機會.

2.新一例一休假日不准加班, 休息日加班: 本薪+1.58倍加班費.
業者休息日有要求勞工加班的權利, 業者既已有勞工來加班, 也許就不會考慮多徵人了, 所以所有勞工被剝奪勞權賺加班費,還開後門可壓榨勞工, 也會減少其它勞工工作的機會.

看起來政府玩文字遊戲改出一例一休幾乎是為資方方便設想很周到, 沒有多照顧弱勢小勞工的意思吧?!
我說的是 兩個例假日.而一例一休就如閣下所言
我覺得 : 兩例對間接人員較優, 一例一休則是對直接人員較優(有機會申報加班)
lamel wrote:
我說的是 兩個例假日.而一例一休就如閣下所言
我覺得 : 兩例對間接人員較優, 一例一休則是對直接人員較優(有機會申報加班)
...(恕刪)



也許你沒看懂勞基法,或你把現原有勞基法和一例一休將改的新法條混淆了吧?

不是跟你說過勞基法有39, 40, 41條關於假日加班的規定了.若改成兩例, 假日加班就落實勞基法依法辦理就行了,業主和勞工可依法依市場需求自由安排決定.

若改成新的一例一休才是將要改為強制例假日加班違法, 一休息日才可加班. 表示直接人員都要慘了,不僅少了例假日自由加班的機會,還可能被強迫簽自願加班單休息都要上班((變成實質周休1日了/月休4日)!!!


你可以參考下表,若通過兩個例假日, 就是不得出席。除非法條說的特殊緊急狀況。
lamel wrote:
你可以參考下表,若...(恕刪)

修法改成例假日徵得勞工同意可加班,但是要給加班費與補休
順便要求公司必須通報主管機關,避免勞工被強迫加班
這樣例假不就可以上班了嗎
修勞基法卻偏偏不修這條,硬是要說例假不得上班
不就是為了強行要過一例一休嘛...
說到這7天假

1/2 元旦隔日

3/29 青年節

9/28 教師節

10/25 光復節

10/31 蔣公誕辰

11/12 國父誕辰

12/25 行憲紀念日


有誰放過請舉手.....

早期週六半天課的時期曾放過7天假
後來改周休二日後刪光光了

搞不懂這7天假的爭議在哪
robin1980 wrote:
說到這7天假1/2...(恕刪)

那是因為當時的週休二日以雙週84工時+調整假日來達成
今年度工時已改為單週40工時,不需調整假日即可週休二日
依現行法令這7天都是必須放假,照常上班等同加班
所以要急著要通過一例一休,把這些假砍光光好對企業主有交代

bluesystem wrote:
以我知道的是(可能...(恕刪)


一例一休的話,週六來加班,加班費以1.33倍計算(因為是休息,不是例假)。
如果是兩天都例假,週六加班就要以勞基法的假日來算,也就是1.66倍。

就我所知
週六加班的話,前二個小時1.33其它1.66
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不足八小時以不小時計

另外二例的話,不能加班

robin1980 wrote:
說到這7天假1/2...(恕刪)


我也覺得不知吵這有什麼用

我猜八九成的公司都沒放這七天

大多公司都照公務員來放

早就沒這七天了
lamel wrote:
你可以參考下表,若通過兩個例假日, 就是不得出席。除非法條說的特殊緊急狀況。

...(恕刪)



不就已經跟你說你新舊法混淆了?
你再看一下自己貼的圖表, 下面不是大字寫得很清楚”勞動基準法修法說明”.
你貼的是即將要修出的新法條說明, 更改了原勞基法的例假日加班規定. 改成強制例假不能加班,加班違法, 只是為了強推一例一休, 看不出來嗎?

新政府玩文字遊戲讓大家混淆不清,又是85%民調,又是例假不能加班,又謊稱勞資共識,又恐嚇不能放連假,...目地不就是要強推一例一休?
DPP 為資方做這難看, 損害小勞工權益, 背叛選前訴求...
玩這一次, 下次沒人會再投DPP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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