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你就要感謝一例一休了
去檢舉她到他請你走人 還是非自願離職喔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成成大 wrote:
別聽人亂說,勿做曠職等這種事情,會害死自己。
直接去勞工局問 或 打電話問~...(恕刪)


非輪班行業

沒有那種國定假日還規定要上班不去叫做曠職的事情!!
Sagrado
怎會這樣呢 wrote:
各位版友請教一下,在進入公司時有簽約(無簽約金)契約只說未做滿一年需賠3個月薪水,但因進公司後卻被要求星期6及所有的國定假日都要上班(責任制無加班費)只能補休,但依忙碌狀況根本無法補完!不管這個月有幾天假都只休4個星期天,每天都上到7、8點(一樣只能補休),目前上班1個半月想離職,這樣我該如何主張契約無效呢?還是真的只能做滿1年?(月薪不到40k)


1.勞基法是所有勞工最低標準~公司定的任何法規只能優於勞基法不得低於(包含合約一律無效)

2.依樓主所述~公司明顯違反一例一休~建議收集相關有力證據放便日後對公司談判及勞檢相關資料

3.依樓主所述~每日工時達12小時~明顯超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4.工作未滿三個月不需作離職預告。今天提明天離即可

5.結論~快收集相關有利資料如"出勤紀錄"、"LINE通話紀錄"~有所本資方才會怕你

最後~年輕人不懂勞基法就算了~一例一休也不知道~看你應該覺得社會脈動應該不關你的事
你是在新北市嗎?很扯的老闆

去這裡檢舉他吧!

http://ilabor.ntpc.gov.tw/cloud/GoInspect

怎會這樣呢 wrote:
各位版友請教一下,...(恕刪)

讓01網友好當個好人,你給我們公司名稱,我們來幫你.......

怎會這樣呢 wrote:
各位版友請教一下,...(恕刪)


賺翻了!!!

這種不合理的合約...就跟性愛契約依樣...上法院根本不可能成立!!!

來!!! 公司名稱統編提供一下!!!

證據備齊爆料吧!!!
如果是外派的工作,其實有不少會簽這樣不合理的條件,台灣的勞基法有用嗎?

怎會這樣呢 wrote:
各位版友請教一下,...(恕刪)


不給加班費不知是否有違法勞基法?
國定假日全部都要上班,一個月只能休四天假,又不給加班費,事實上台灣就是很多這種缺德公司,
基本上新政府修了這個一例一休,對這種缺德公司根本沒鳥用。
這時候就是開始要把上班記錄備份的時候啦,你如果堅持離職我是懷疑公司敢不敢跟你要錢,你可以先提離職, 如果真的敢要錢, 那就打給勞工局就好了, 到最後公司一定是讓你離職, 不然他還要資遣你不划算, 搞不好你其他同事還會偷偷感謝你檢舉呢
建議樓主找勞動單位出面,公司就會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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