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請教一下,在進入公司時有簽約(無簽約金)契約只說未做滿一年需賠3個月薪水,但因進公司後卻被要求星期6及所有的國定假日都要上班(責任制無加班費)只能補休,但依忙碌狀況根本無法補完!不管這個月有幾天假都只休4個星期天,每天都上到7、8點(一樣只能補休),目前上班1個半月想離職,這樣我該如何主張契約無效呢?還是真的只能做滿1年?(月薪不到40k)
文章關鍵字
違法契約無效,你還真信不滿一年要賠三個月啊

除非你有接受公司出資的進修或職位所需的證照資格,

才有需要服務一定期限,否則須按比例退還.
怎會這樣呢 wrote:
各位版友請教一下,在進入公司時有簽約(無簽約金)契約只說未做滿一年需賠3個月薪水,但因進公司後卻被要求星期6及所有的國定假日都要上班(責任制無加班費)只能補休,但依忙碌狀況根本無法補完!不管這個月有幾天假都只休4個星期天,每天都上到7、8點(一樣只能補休),目前上班1個半月想離職,這樣我該如何主張契約無效呢?還是真的只能做滿1年?(月薪不到40k)


既然樓主已經不想做了,就(找有某某事的理由)正常下班、正常休假。
領到薪水就別鳥他了 曠職吧
難不成他要告你嗎
嚇唬你的啦 怕的話你順便搜証你的工時
現在不是一例一休嗎 加班費有沒肯照算
打卡資料先備份起來
公司威脅就說你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看看
怎會這樣呢 wrote:
各位版友請教一下,在...(恕刪)


賠薪水這種合約,都是無效的 。(勞基法有明確規定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扣薪水作懲處)

一般會說是違約金,除非是公司可以舉證因為你新人在你身上花多少錢,好像銀行業最多這種合約,因為一進去可能要員工訓練,要衣服,,,要一堆東西,所以實務上,如果類似這種的,可能會要你賠。

但公司明顯違背勞基法,沒有給該給的加班費,可以先去檢舉,把事情檯面上化後,你就有談判的空間,搞不好可以逼公司資遣你,還可以賺個小紅包
補休未休完,也是要算錢變加班費。
除非有外訓、服裝…公司出的一些費用,不然不能扣錢。
真的有扣的話,顧主要罰30萬~100萬。
可以打電話跟勞工局確認唷!他們一定很樂意幫忙
聽起來非常糟糕呢,不過你才一個月,說真的.....你根本沒有任何損失



我事外人你只能參考看看就好

六、日你就照常休吧,叫你來你就請假
對方同不同意你不管,該休的你就休、該拿的錢就去要
當要罰你的時候,沒拿到的錢、沒放到的假....對方不給 一次統統拿去檢舉吧

有事司法單位處理,你應該是不差這一個月的薪資吧
從你的文中,上調解這公司似沒有那一點可以站得住腳的,能夠不出面我想他們應該是能躲就躲

你就邊找新工作,邊討這個月的薪資吧
提出加班證明,跟勞保工局申訴,保證他賠的錢不止這三個月,而且你很有機會獲判免賠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