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請教一下,在進入公司時有簽約(無簽約金)契約只說未做滿一年需賠3個月薪水,但因進公司後卻被要求星期6及所有的國定假日都要上班(責任制無加班費)只能補休,但依忙碌狀況根本無法補完!不管這個月有幾天假都只休4個星期天,每天都上到7、8點(一樣只能補休),目前上班1個半月想離職,這樣我該如何主張契約無效呢?還是真的只能做滿1年?(月薪不到40k)
怎會這樣呢 wrote:各位版友請教一下,在進入公司時有簽約(無簽約金)契約只說未做滿一年需賠3個月薪水,但因進公司後卻被要求星期6及所有的國定假日都要上班(責任制無加班費)只能補休,但依忙碌狀況根本無法補完!不管這個月有幾天假都只休4個星期天,每天都上到7、8點(一樣只能補休),目前上班1個半月想離職,這樣我該如何主張契約無效呢?還是真的只能做滿1年?(月薪不到40k) 既然樓主已經不想做了,就(找有某某事的理由)正常下班、正常休假。
怎會這樣呢 wrote:各位版友請教一下,在...(恕刪) 賠薪水這種合約,都是無效的 。(勞基法有明確規定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扣薪水作懲處)一般會說是違約金,除非是公司可以舉證因為你新人在你身上花多少錢,好像銀行業最多這種合約,因為一進去可能要員工訓練,要衣服,,,要一堆東西,所以實務上,如果類似這種的,可能會要你賠。但公司明顯違背勞基法,沒有給該給的加班費,可以先去檢舉,把事情檯面上化後,你就有談判的空間,搞不好可以逼公司資遣你,還可以賺個小紅包
聽起來非常糟糕呢,不過你才一個月,說真的.....你根本沒有任何損失我事外人你只能參考看看就好六、日你就照常休吧,叫你來你就請假對方同不同意你不管,該休的你就休、該拿的錢就去要當要罰你的時候,沒拿到的錢、沒放到的假....對方不給 一次統統拿去檢舉吧有事司法單位處理,你應該是不差這一個月的薪資吧從你的文中,上調解這公司似沒有那一點可以站得住腳的,能夠不出面我想他們應該是能躲就躲你就邊找新工作,邊討這個月的薪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