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wair9988 wrote:
了解喔,因為弟弟今...(恕刪)
業務需要(通常是緊縮)+資遣費加上這張
看來一切合法~!
他可以繼續聘請外勞..
當然,過年前被資遣,心裡感覺會不好
去勞工局也是你弟弟的權益
但,應該是要不到什麼..
多花點時間再找工作吧
或是好好思考一下,為何自己會被資遣,為何有人沒被資遣
事出都有因
看要花點錢多努力加強自己,
或是覺得自己已經不想再精進了,那就多找找類似的、未來可以再被外勞取代的工作吧
iehsu wrote:
業務需要不等於緊縮...(恕刪)
Dr.Corgi wrote:
受教受教
Airwair9988 wrote:
但堂弟詢問在職同仁,今年年終獎金有發放,但資遣同仁就是沒有
新北地院則認為,依據《公司法》規定,「員工酬勞」就是員工紅利,除非鴻海有虧損要彌補,否則應依規定發放。此外,鴻海雖稱「員工酬勞」是恩惠性給予,且主張王姓男子也簽下承諾書,但此為鴻海單方面的限制,違反契約正義,也不符《勞基法》規定,因此判鴻海敗訴,且須給付208萬元給王姓男子,全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