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jason wrote:
一開始HR也是用慣用招式說被資遣會留案底balabala的
但朋友說無所謂希望能直接資遣就好
結果換HR龜縮,改口說這樣對公司不好
以後reference check時可能很難說好話
問HR直接資遣對公司哪裡不好卻又含糊其辭不肯多說
真的很想知道顧問公司又再亂教什麼怪招了(恕刪)
可以反問HR, 你的reference check值十多萬嗎?把勞保六個月投保薪資半薪的補助一起給吧
拿到錢再回來簽
資遣就資遣,若是以能力不足為由,你也可以拒簽,他們要提供證明
estray wrote:
真的外商不會不通報走這種旁門走道
以小弟之前公司因為母公司被併購,台灣員工全部裁撤,一樣通報勞工局
只是我們會用N+?來給離開的員工
國稅局會依照請領資遣費的金額,按照退休金的扣稅方式,也不是全部免稅,要看你的勞保年資
如果走自願離職,這筆錢怎麼申報所得?
你朋友領得不錯,但是沒被扣到稅,表示領太少了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我不確定大量遣散裁撤(恕刪)
estray wrote:
我們基本照合約,因為之前合約就是不管有沒有滿一年,就有一個月的平均薪資的資遣費
畢竟是被收購,已大部分人來說所以就按照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X年資+三個月的月薪補償
這部分所得稅申報時按照退休金的計算方式申報,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9056523993257113449?tagCode=
超過部分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你朋友的年薪150萬,在外商科技業的工程師還可以。
estray wrote:
沒錯,且記得隔天馬上去就業服務中心登記非自願失業
且若提早找到工作(在認定失業後),後面沒有領完的補助金就會給你當提早就業獎金
我之前就在一個月後上班,多領了十多萬
yagami7215 wrote:
拿到非自願離職書,你最多可以申請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失業補助 = 60%的投保金額 = 60% x 45800 = 27480
六個月就是164880
如果你直接就業,只要在下一份工作開始前去申請失業補助,上班後申請提早就業獎勵
可以拿到沒領完(六個月)的一半 = 82440。
這就是你要用來跟公司談的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