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遣費但要求自願離職的原因?

vrjason wrote:
一開始HR也是用慣用招式說被資遣會留案底balabala的
但朋友說無所謂希望能直接資遣就好
結果換HR龜縮,改口說這樣對公司不好
以後reference check時可能很難說好話
問HR直接資遣對公司哪裡不好卻又含糊其辭不肯多說
真的很想知道顧問公司又再亂教什麼怪招了(恕刪)


可以反問HR, 你的reference check值十多萬嗎?把勞保六個月投保薪資半薪的補助一起給吧
拿到錢再回來簽

資遣就資遣,若是以能力不足為由,你也可以拒簽,他們要提供證明
estray wrote:
真的外商不會不通報走這種旁門走道
以小弟之前公司因為母公司被併購,台灣員工全部裁撤,一樣通報勞工局
只是我們會用N+?來給離開的員工
國稅局會依照請領資遣費的金額,按照退休金的扣稅方式,也不是全部免稅,要看你的勞保年資
如果走自願離職,這筆錢怎麼申報所得?
你朋友領得不錯,但是沒被扣到稅,表示領太少了


我不確定大量遣散裁撤(但是沒開非志願離職證明)是否一樣要通報勞工局.

但是用N+?給離開的員工應該是員工同意自願離職,不太可能公司給N+?的離職金

還開非志願離職證明吧?如果這樣,這公司真的太佛心.

我聽我朋友說他領到150萬左右離職金(含N+?,及特休假未休完,以及預告一個月

薪資等等).他離職後,也找到外商年薪超過200萬工作.據他說他被資遣離職金

沒有被扣稅.說實話,我也不清楚.說不定他是吹牛也說不定.

看看有沒有遇過相同情形大大來說明一下.


>>>>>>>>>>>>>>>>>>

ps. 150萬的台幣離職金可能對你來說算少,對我來說.真的

還算不少金額.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我不確定大量遣散裁撤(恕刪)


我們基本照合約,因為之前合約就是不管有沒有滿一年,就有一個月的平均薪資的資遣費
畢竟是被收購,已大部分人來說所以就按照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X年資+三個月的月薪補償
這部分所得稅申報時按照退休金的計算方式申報,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9056523993257113449?tagCode=
超過部分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你朋友的年薪150萬,在外商科技業的工程師還可以。

離題了
反正原PO就照著勞基法爭取正當管道吧,都要資遣你了,reference check怎麼會說好話
estray wrote:
我們基本照合約,因為之前合約就是不管有沒有滿一年,就有一個月的平均薪資的資遣費
畢竟是被收購,已大部分人來說所以就按照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X年資+三個月的月薪補償
這部分所得稅申報時按照退休金的計算方式申報,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9056523993257113449?tagCode=
超過部分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你朋友的年薪150萬,在外商科技業的工程師還可以。


原來如此,感謝提供資訊,我朋友不確定年資幾年,但鐵定超過10年以上,他研究所畢業

就去那家公司工作了.原來還有資遣費基本額度不用課稅的規定.
vrjason wrote:
小弟的朋友(標準寫法...(恕刪)

不能簽自願離職單,要簽"非自願離職單"這樣才能申請失業補助,別被公司騙了
勇者小欽 wrote:
不能簽自願離職單,要(恕刪)


沒錯,且記得隔天馬上去就業服務中心登記非自願失業
且若提早找到工作(在認定失業後),後面沒有領完的補助金就會給你當提早就業獎金
我之前就在一個月後上班,多領了十多萬
如果你簽了自願離職,依法公司就沒有必要付資遣費給你了

想清楚會不會被公司來一記回馬槍?

另外,就算公司用其他名目給了你資遣費

沒有非自願離職書,你就不能申請失業補助

失業補助是勞保的一項給付,更詳細的說是就業保險(包在每個月繳的勞保費裡)

給付投保金額的60%,最多給六個月

而即使你已經找好下一份工作,也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失業補助請領中,如果提前就業,還沒請完的補助可以領50%,做為提早就業獎勵

所以即你已經找好下一份工作,也可以請領到三個月的投保金額

因此如果公司不希望以資遣的名義砍人,那就用優退或優離

優退/優離條件就基本上雙方喬

你就開資遣費+六個月投保金額x60%給公司,最多接受砍到資遣費+三個月投保金額x60%成交。這樣公司可以不用開非自願離職給你,你也可以領到完整的資遣費+失業補助津貼

記得優退/優離條件是要白紙黑字簽名畫壓的


試算

假設月薪50000,勞保投保金額45800

年資6年(資遣費三個月)

資遣費就是50k x 3 = 150k

拿到非自願離職書,你最多可以申請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失業補助 = 60%的投保金額 = 60% x 45800 = 27480

六個月就是164880

如果你直接就業,只要在下一份工作開始前去申請失業補助,上班後申請提早就業獎勵

可以拿到沒領完(六個月)的一半 = 82440。

這就是你要用來跟公司談的基準
就不能領勞保的失業補助
前年我們公司大裁員 也是用這種辦法
不過有多補助17萬 就是彌補失業補助的損失 也省的還要去辦一堆手續 還要去假裝求職什麼的
不過如果你年紀夠大 扶養的人夠多 失業補助還能領多一點 有的人會蠻在意的
不願意用自願離職的 公司也可以提供非自願離職 但是17萬就沒有了
estray wrote:
沒錯,且記得隔天馬上去就業服務中心登記非自願失業
且若提早找到工作(在認定失業後),後面沒有領完的補助金就會給你當提早就業獎金
我之前就在一個月後上班,多領了十多萬


沒想到你超過45歲可領9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更厲害的是

超過45歲找工作還可以領到一半失業補助金(提前就業獎金),

你如果沒超過45歲是不可能多領10多萬一半失業補助金(提前就業獎金).

果然是高手.


yagami7215 wrote:



拿到非自願離職書,你最多可以申請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失業補助 = 60%的投保金額 = 60% x 45800 = 27480

六個月就是164880

如果你直接就業,只要在下一份工作開始前去申請失業補助,上班後申請提早就業獎勵

可以拿到沒領完(六個月)的一半 = 82440。


這就是你要用來跟公司談的基準
明明有資譴事實 然而又要求簽自願離職
這樣算不算教唆偽造文書?
勞動部如果沒有正視這個事情 我看很多勞工政策也注定無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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