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87fish wrote:
這句話不認同。像樓主...(恕刪)
這是剛出社會菜鳥才會犯的錯誤吧?
只求有不求好的菜鳥!
樓主出社會幾年了?十幾年了,還犯這樣的錯誤!
更離譜的是:不是沒領過薪水,而是已經領28k領了三個月!
這個年頭還有人在相信,試用期過後再幫你調薪這種鬼話?
現在呢?你的錯比我的錯大,所以你要為我的錯買單?學taipoo告主管告人資?博取網友的掌聲?搞的自己名聲臭掉?最後只能改名整容,才有機會找到工作?
還有妻小,你的人生不是自己的,就算你成功要到34k,你也待不久的,37歲了,你還要在這裡浪費多少青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