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ersonneo wrote:朋友在一間公司待了10(恕刪) 技術職的工作,在同一家多年若薪資職位沒有很大變化,應該考慮跳槽離職追求更佳的報酬和新的職位,更能歷練在不同文化和環境下的身手.有槽可跳代表自己還有行情,同一家薪資每年3%5%不如跳槽,少則二三十趴,多則50趴甚至更多,對自己職涯幫助較大!
jiunyiu wrote:過去的話,他下面那2(恕刪) 技術的東西看用不用心,想努力都可以,我就見過很多一家公司做10年+的工程師,原來的工作是很熟,但是天天在混,開發新產品掛了只會找理由開脫,還不如新來的3個月強,我也做技術工作,很難想像一種小圈子產品做10年,3年我通常就嫌煩悶.
andrew3688 wrote:有的公司屎缺連加薪50(恕刪) 可以調50%的技術工作必是屎缺,所以自己要踮踮斤兩.民國70年代時外商多,以一倍兩倍年薪挖人的不少,做得住年薪三級跳多的是,做不住三個月走人也不少.
andersonneo wrote:朋友在一間公司待了10(恕刪) 要看契約怎麼簽要是多兩成結果只有一年隔年就跟你說不好意思表現不如預期砍薪或資遣這樣不就白跳了而且也回不去能在一個公司待10幾年如果是流動性不高的公司應該有其長處但若是契約簽保證雇用10年不砍薪不資遣違者重罰2000萬違約金我立刻跳槽
會吧挖角薪水多兩成還可以大公司有機會就待待看,視野會不一樣的大小公司都待過了,再來思考自己更喜歡或更適合哪一種環境500人大公司和50人以下小公司,差距不是一星半點它們所能承接的專案的規模、預算、複雜度不是一個級別的(當然也有特例,要問清楚)大公司所應對的客戶往往更大更知名,想做的東西通常比較領先(或差異化),也願意花錢而且有一半的事情要重新學,那就表示可以學到新東西(或新技術)待個兩三年,將在大公司負責過的專案及客戶往履歷上一寫立馬就是搶手貨說不定去小公司就直接當大leader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