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包子店工作後來離開自己開了一家包子店有舊東家客人跑來跟我買包子然後我就會被告...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那如果樓主沒自己開工作室一直工作10年,待了5間婚紗公司所以等他出來要自己開之後這五家10年累積的客人他完全不能碰...
philosophy2468 wrote:..........(恕刪) 雖然我也覺得你說的比較對 但是舊東家就是跟上面那位先生的說法一樣 違不違法法院再說 我看 我明天得回去一趟拿合約看 真的是看了才准
philosophy2468 wrote: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那如果樓主沒自己開工作室一直工作10年,待了5間婚紗公司所以等他出來要自己開之後這五家10年累積的客人他完全不能碰... acejam2008 wrote:小弟為婚紗攝影師 任職新北市某婚紗店 六月底因身體狀況離職 七月初有舊公司客戶找我拍婚攝 你還是搞不懂吧舊東家一定可以控告你這是他權力而且.確實是他以前服務的客戶再加上.時間間隔過短一般很少臨時換婚攝的懂嗎?至於樓主六月底離職七月初立刻就幫舊有東家客戶拍婚攝如何"證明"不是因以前工作關係而有跟這名客戶接觸則是樓主要負責的不過.時間期過短.有點難啦再加上是工作室而已你懂了嗎?
veryhappyman wrote:你還是搞不懂吧舊...(恕刪) 很抱歉 可能我前面沒有說清楚 新人並沒有臨時換婚攝 一樣是舊東家有派人去服務 不過 是包套內含的 而我 也只是服務性質兼打廣告才去的 我想問的是 這種服務性質的也會被告嗎?我可以請新人做證 他們並沒有給對等的酬勞 只有紅包而已 至於紅包 那是一種禮俗 應該沒人會拒絕吧
acejam2008 wrote:他們並沒有給對等的酬勞 只有紅包而已 至於紅包 那是一種禮俗 應該沒人會拒絕吧 舊東家要不要告. 球是在他手上他也可以告爽的. 鬧得你筋疲力盡也爽另外. 紅包算不算酬勞?這得看法官的認定運氣好沒事. 運氣不好呢!!開業還是千萬小心尤其是跟前東家同一行業客源那麼多還必去惹這一身腥勸你回前東家的話時還是小心謹慎別惹惱對方但也別落下話跟好聚好散還有. 千萬別再接以前客人的案子免費的也不要
acejam2008 wrote:很抱歉 可能我前面沒有說清楚 新人並 何不接01網友的就好?還是這對新人來頭不小廣告效益很高?說實在我覺得你應該會被告因為就算沒賺錢你都想跟前東家對幹前東家一定很不爽告歸告不一定誰輸誰贏但老闆已經跟底下宣示不要搞我
其實我蠻好奇的...這種情況我問了律師,實在找不出來一條適合的罪名來告上面的very大,能否提供參考,資方會用哪條法來告呢?另外題外話不是有人告爽被告就會被搞不成立的話在檢察官那邊就會被終結掉了根本到不了法官那被告一點感覺都沒有
veryhappyman wrote:舊東家要不要告. 球...(恕刪) 這就是我要上來問的原因 我就是想問他這樣禁止 有法源規定嗎?若是沒有 我才能大膽的去接 若是有 那就跟P大說的例子差不多了 況且 小弟在婚紗業掌鏡超過10年 服務客戶將近2000對 前東家的意思是 蓮舊客戶的朋友都不準接 按照這個邏輯 我大約有幾萬個人是不能接的 如果一接我就會挨告 因為他簽約上面並沒有寫時效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何不接01網友的就好...(恕刪) 若是01有網友需要小弟服務 那我當然是非常樂意 也不是這對新人有多大的宣傳效果 而是他到我的FB拜託我幫忙 我是一個耳根子很軟的人 人家需要幫忙我就會盡力 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至於會不會被告 應該是不會 因為已經跟前東家協調好 只是出於想找到答案的心理上來發問philosophy2468 wrote:其實我蠻好奇的......(恕刪) P大 真的很感謝你 還幫我去問了律師 其實我也是想去找律師問一下 上面有人提到客戶名單 小弟並沒有帶走 起因是在FB 畢竟我們在拍照之前都會遞名片給客戶 我的FB又是用我的本名 所以很多客戶會直接加我 我也沒有要跟他們硬槓的意思 只是 若不違法的情況 我希望能公平競爭 如此而已
acejam2008 wrote:前東家的意思是 蓮舊客戶的朋友都不準接 這不須太去在意要告你的話. 也不容易成功但接現有客戶. 你必須證明你沒有帶走客戶名單應該這樣說前東家沒損失. 所以也不太想告你但如果你接了前東家你接觸過的客戶而導致前東家損失案子那你被告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