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x903 wrote:公司的.因為 你...(恕刪) 2. 非職務上之著作所謂「非職務上之著作」,係指受僱人在僱傭關係存續間,於工作時間外所完成之著作,或完成與職務無關之著作。著作權法上關於非職務上著作並無特別規定,回歸著作權法之原則規定,由著作人當然取得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版主的工作職務不是寫app又可以舉證寫app的時間是在下班時間...完全跟公司沒關係好嗎請不要亂說公司要有辦法舉證他是上班時間寫的程式還要有指定他寫程式工作的證明
weiooooo wrote:各位好我想請問各位一...(恕刪) 當然是公司的你用下班及假日完成的東西,當然算你的,畢竟這不是公司交辦事項重點是你不該讓公司知道這個東西變成公司交辦事項的時候,這東西還可能是你的嗎?但是這應該可以談請公司支付到目前為止應有的加班費或程式開發費用,否則無法將程式交給公司如果公司不願,請公司指派他人執行,也不能以你的程式繼續完成最大的問題是,公司就是要你做完交給公司,你能怎麼辦?離職?至於要賣給別人,最好先問清楚再說畢竟程式應該很多是用公司的資料完成的吧你光拿到一個產品,有可能什麼資料都沒有就弄出配合它的程式?這可能會有很大的問題建議自己玩玩就好了
weiooooo wrote:很感謝各位大大給我的...(恕刪) 下班時間所寫的app著作權是歸你自已的但是你說利用公司的設備來測試就GG了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利用公司資源所完成的東西歸類於職務上之發明目前你可以做的是與公司談授權金額或者中斷不做,但是之後也不能牟利
使用公司的電腦寫自己的程式, 測試自己的程式, 我想就已經算是使用公司資源了.這已經算是公司的東西了.重點在於你被公司知道你有這程式! 已經很難證明沒有使用公司資源撰寫此程式.除非這個程式有何特別難完成的地方,(寫簡單app 的人才, 現在應該不難找)不然就把眼光放遠一點, 改作程式開發吧(如果有這方面的熱情)
一但公開了,權利肯是公司的,公司主要給你休息,週休二日,法律規定。也因此是公司養著你,不然你如何能有晚上或假日的時間去做APP?所以你不論是在何時間做,在公司的立場都是不容許的,因為你休息的不充份,如何能有精神在上班時間工作。況且你做的與工作是是相同的技術,同樣是程式設計,創意類,你如何能證明你沒有利用到公司一絲一點的上班中得到的利基去創做自己的APP?你一直強調你的APP結構及通訊結構,身為程式設計的我給你另一方面的建議:1:私有的通訊格式並不會讓你的系統加分,因為私有就表示這個結構擴充性不佳2:東西的利潤往往不是在於好不好,而是會不會賣。電視購物的爛産品通常是賣最好的!3:我也利用閒暇時間做了一套APP點餐系統,也是APP+主機PC的互動結構(這也是現在互動模式的主要方式,大家都是這樣做的,也沒太多的技術成份在里面),客戶可以在家里點餐,同時用在我自己開的咖啡廳裡面。但我沒拿出去賣。4:現在己有物流整合Chip出現,開發模块己經有了,很快這些物聯網的模式都會被取代,只要你用APP程式,接入標準協議就能控制家里全部家電,因此如果你對自己的産品有信心和老闆談談合作或自己出來開公司,爭取時間,不然很快就沒價值了。
weiooooo wrote:我寫的時候 其實我也是利用晚上公司的設備進行軟體的測試如果說我軟體的撰寫上有使用到白天公司的資源那只能說 因為我在這兒上班對於自己賣的設備 當然會有相關的專業知識我才能有辦法寫出這樣的APP除了這個 我想我還是花自己的時間來做出這套軟體要用設備進行測試 也是利用晚上公司的資源 公司資源就是公司的資源還跟你分白天班跟晚上班喔?!?!!!原本你還沒新增文前想說你應該有機會現在你後面補這一段那我可以直接了當跟你講沒救了,那是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