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目的:維持僱傭關係。勝訴後,希望能回去工作。
勝訴結果:請求的金額較多,即非法解僱期間之所有工資。但該期間若有工作收入,雇主得主張扣除。
裁判費:繳納的裁判費較低。原則上,是以勞工請求給付工資期間之工資總額,為訴訟標的金額,再計算裁判費。
訴訟終結之審級:此類型訴訟之訴訟標的金額,幾乎都在一百五十萬元以內,所以訴訟程序頂多到二審。
好詳細的內容..應該是業內人士
發文的小姐可請教,應該會獲益良多
如需費用請自行斟酌,如果是義務協助那當然是最好
一般走勞基法的公司要開除人事實上是不容易的
除非真的是有重大過失,不然真的要開除人也是要經過幾道程序,本來的部門不適合
還會用某些理由轉調部門看該員工願不願意
有看到文章多參考一下這位版友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