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0618 wrote:連休21天,跟事假不...(恕刪) 看你這種思維不愧是台資企業難怪我在國外的朋友都不想回台灣工作基本上在國外請假主管根本不過問你要幹嘛如果是家中有急事更是馬上准假、不會刁難因為他們認為家庭比工作重要我的好朋友二度就業也選擇台灣的外商她說台資企業的管理與工作型態根本不適合有家庭或注重生活品質的人
peggy0618 wrote:連休21天,跟事假不...(恕刪) 這種事不需要無限上綱吧.照這種邏輯.連病假都不能請了.再說從我第一份工作到現在.所有公司的規定都是事假需要事先請.臨時的急事可以特例.怎麼看這板大多數的公司事假都可以臨時想請就請?
stillwater wrote:我處理過這種請事假超過14天的對方也是提出申請而我也準假了我的作法是將他的年資歸零 據我所知這作法應該是違法的下次不要再用,你只是沒碰到懂勞基法的對手年資歸零,等於就是已經資遣過在聘回來...........你沒有給他資遣費員工事前提出需求,你也准假了就沒有超過14天或不超過的問題
魅影天使 wrote:事假不用提證明......(恕刪) 第一:請查詢請假規定第十條~不用提證明哩,只是看要不要而已我超過十四天事假,第十五天請假回去大便,你是雇主的話你會怎麼想~我之前的公司就有這種人,不用懷疑~第二:其它國家請假規定因民情不同,會有所不一定,但一定會有其它條例來約束,約束就看雙方的了解和共視~請假詢問,只是型式上的問題,勞基法沒有,不代表職安法沒有,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章第六條第十四項第四款,雇主還要了解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如果有問題,因為請假回去和老婆吵架,回到公司單位找人出氣殺人,那有沒有問題~(有)未盡到關心的措施,到時法院是罰單位主管不是老闆喔,新的職安法上路到現在還沒聽說有關老闆的,只有關勞工~我覺得雙方尊重才是首要~第三:01上常常把公司問題全推到雇主身上,那有人知道雇主的訂義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一章第2條第二款就有說明了,而勞基法主要對雇主的部份比較多,但職安法罰勞工就很多了喔~Miky23 wrote:看你這種思維不愧是台...(恕刪)
kone1490 wrote:第一:請查詢請假規定...(恕刪)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基本上勞工請事假,在十四天之內,不會有僱主准假就要你提證明,但兩天病假就要。如果不是太超過的假勤,我相信公司也不會太去過問勞工的私事。就算公司有必要過問,那應該也是主管會看勞工的表現跟感覺。如果那個勞工純粹只是懶散,或是家裡有事,平日的表現都還可以,那公司也不會主動去過問勞工的私事。畢竟事假是勞工的權益。像樓主這件事,我個人認為勞工問題比較大。但公司的處理也有瑕疵,各有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