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提早做完,為什麼不能提早走?



May be ~ 因為除了"責任"還有"義務"

責任制在台灣是個屁~
是個被老闆拿來壓榨勞工的虛名~
面試聽到這三個字要提高警覺~
能提早做完的就不叫責任制了吧。

能提早做完還用責任制,你自己當老闆會這麼蠢嗎?你不會的話,其他人也不會。

乖乖,以後不要問蠢問題囉。
因為台灣大部分老闆只喜歡看表面

而不重視效率
記得前公司老闆娘在2年前決議在四月一日開始實施責任制
中間的反彈就不多敘述,就說說實施後的制度吧!
1.上班不再需要打卡
2.必須在9點前上班(9點過後,會有專人拿著表格單去"視察"誰在不在位置上)
3.要填寫工作報告(按小時)
4.最早得下午6點後才能下班
5.平日加班都算自主加班,不再給予加班補休(假日加班才有,但要得在前一天申請才有效)

以上是過去的經歷,現在如何我就不清楚了

國外是事情做完隨你怎玩

台灣是事情做完再找事情給你做
還是雞毛蒜皮小事 一定要把時間凹滿

我都懷疑員工要負的責任比老闆還多...

立場不同罷了

如果你是老闆

你一定也希望員工鞠躬盡瘁

最好每天都把所有精力奉獻給公司

下班就再也沒力氣去賺外快了
玩 Skyrim 吧!
我們公司在客戶處(台電)承包帳單作業代工就是如此,每天的帳單作業總量不一定但有一定的開票日,所以機器運轉作業順暢,有時4點就下班,遇到帳單量少時,早上10點就下班了,要操作員留到下午5點才能下班走人,何必呢?
但遇到檔案資料有問題,不能列印,也就是不能作業,就只能等了,畢竟是吃月的,但超過時數還是會照算加班費,至少操作員也願意繼續待在公司,不是嗎?
傳說中有一句話: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箇中奧秘自己體會
真的沒有不能提早走人的責任制嗎?
以前真的有上過某家公司是真的責任制的(在兄弟飯店對面,已經倒閉了)
沒有打卡、每個月領固定薪水、沒有規定何時要出現在辦公室。

快樂嗎?
對於能力好的人是滿快樂的。東西該做的做一做,然後就到樓下的咖啡廳去打屁聊天了。
或是直接消失,跑到自己想去的地方。
回想起來,那段日子還是滿快樂的。

現在都沒有這種好康的公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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