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老闆心中的責任制是把工作估到每天必須加班才能做完, 要不然下一季就被老闆提出檢討估的太鬆, 所以很多員工開始鑽漏洞, 工作還是一天八小時可以做完不需加班, 但是是從下午開始, 早上就上網購物打屁聊天直到吃中飯, 下午開始做正事, 晚上再加個班, 真正努力在時間內完成份內的員工反而被認為不認真, 這就是變態的台灣責任制生態
有啊,我上班時數會自己控制,目前上了十幾年的班,都是這樣的如果遇到一直要我加班的公司,我通常一個月就走人了有遇過公司希望我加班,然後考績才能加點,超過兩小時有給加班費,而且還是符合勞基法的數字但我寧願不要那些錢,考績,也要準時上下班這是種選擇,就看你敢不敢~~自己不敢的話,不要期望別人幫你爭取,他們沒有這個義務
abollar wrote:責任制做不完加班無...(恕刪) 依呆灣老闆的思考裡"都說是責任制了, 你提早走, 不就是不盡責" = =認識的幾個老美他們公司都是工時制, 一天固定工時八小時來算他們可以選擇提早上工, 做完八小時就走還蠻喜歡這種制度的, 但在台灣..不可能你就算六點上工, 還是得做到下午五點或六點甚至還得加班到八點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