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班途中車禍受傷,公司要我離職該怎麼保障自己權益?

ai3hwa wrote:
有這樣心態的老闆也真是可怕...(恕刪)


不管是員工還是老闆,沒有同理心的才最可怕。

she85245 wrote:
我因上班途中受傷暫...(恕刪)


因為公司因傷資遣你就違法了, 當然用一堆攻勢逼你自己離職

千萬不要啊! 自己離就輸最大了!

承前幾樓假設.....樓主經包紮休養數日後已能站立走動。

如果老闆白紙黑字要求樓主回去上班,上班期間如果樓主因包紮換藥復健需要去看醫生時給公傷假(就只看醫生那兩三小時),不知樓主會不會接受?
如果樓主不恢復上班就當曠職處理,老闆法律上會站不住腳嗎?
這是職災, 千萬不要辭職. 建議打電話與勞工局討論, 並保留一切憑證: 醫療報告, 車或報告等

she85245 wrote:
最近上班途中因幫老...(恕刪)

ai3hwa wrote:
WOWO88 wrote:
把員工 上下班車禍
歸責給老闆
真是可怕的法令


還要養到 員工完全復原

當老闆真可憐(恕刪)




有這樣心態的老闆也真是可怕...(恕刪)




除了公家機關

我真的還沒看過有老闆,養員工到完全復原的

不是1.2個月的小傷


she85245 wrote:
我上班途中受傷暫時不能上班老闆要另請人要我離職
這樣對嗎?
想請問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益呢?
老闆需付甚麼法律責任?
我受傷期間薪資該如何算給我?能資付給我到哪時候呢?
...(恕刪)


>>>

我是覺得要分幾個層面談

因為你的公司是一人公司 , 你不上班就沒人做了

所以老板另外請人 , 也是情有可原


公傷部份 , 因為版主似乎有相當程度的肇責 , 可能也要負部份責任

建議公傷部份除了勞保可以申請部份

公司看能不能談除了依法計算的資遣費 , 非自願離職證明

另外給1-2月的公傷假薪資

等傷好了 , 請領失業給付 , 另外找工作


談不攏 , 就只好由勞工局介入協調
she85245 wrote:
想請問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益呢?
我受傷期間薪資該如何算給我?能資付給我到哪時候呢?

以下網站參考一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gWeK%2fDPVQgg%3d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得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二、給付標準
給付標準職業傷害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其給付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以1年為限,前後共為2年。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所稱之「不能工作」定義為何?
所稱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工作,經醫師診斷審定者,是以勞工罹患傷病正在治療中,凡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依上開規定自不得請領是項給付。

http://www.mol.gov.tw/23323/23324/23326/
Q:雇主解僱或資遣職災勞工,勞動法令有何特別規範?

A: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基此,原則上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病之勞工,於醫療終止前,雇主不得任意資遣或解僱勞工。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業災害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
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
三、雇主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者。四、對雇主依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者。」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5條規定:「雇主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或勞工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雇主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或勞工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前二項請求權與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資遣費,退休金請求權,職業災害勞工應擇一行使。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樓主先檢視看看以下欄位是否都符合)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H6RGHx1KaVs%3d
對方說我騎到她的車道
對方說我騎到她的車道
對方說我騎到她的車道






,,,有沒有?
,,,所以要鑑定了
我前兩年也是因公車禍
住院一個禮拜 家裡休一個禮拜
在休下去怕下個月喝西北風 急忙上班
請假時把7天特休都填完 剩下請傷假
結果主管說....
老闆交待,請傷假就好,下個月薪水一樣照發整月~~~

she85245 wrote:
最近上班途中因幫老...(恕刪)


這個受傷勞保是有給付的
跟老闆商量一下吧
跑跑流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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