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班途中因幫老闆去銀行辦事發生車禍,
對方因排氣管沒防熱蓋使我的小腿直插入排氣管螺絲燙傷
大醫院開的診斷證明寫深度撕裂傷,有開刀清創縫合在醫院住了7天,
目前傷口還沒拆線都要換藥還痛只能在家休養!
首先我在這間小公司做了1年初了,平常只有我一人上班顧店!
這時在家休養時接到老闆電話說:
我的傷可能要在家休養1-2個月,這段時間不能因為我受傷公司就不造常營業了
要我站在她立場想!說她自己也忙也無法顧這家店顧到我康復!
所以必須要找人頂替我的位置,所以也不可能請到人接替到我到康復就要新聘的人離職...
所以老闆要我康復後再另找工作!!!!!!!!!
我上班途中受傷暫時不能上班老闆要另請人要我離職
這樣對嗎?
想請問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益呢?
老闆需付甚麼法律責任?
我受傷期間薪資該如何算給我?能資付給我到哪時候呢?
麻煩幫我回答一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