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沒在在公司規定的幾天前提出離職

看起來怎麼像是在等領到年終後再提離職的感覺

1.建議先跟主管談談 , 沒談你永遠不知道能不能提早走

2.跟新公司聊聊 , 不聊你也永遠不知道他能不能等你

3.公司不給走,新公司不能等,就搬出勞基法 , 如果勞基法你也符合要30天,請前往第四點

4.直接曠職 , 薪水不要了 , 如果你這麼賭定新公司未來光景美好
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wessley wrote:
假都放完了???...(恕刪)


去年還有7天沒休完
T42p wrote:
就後面幾天先跟原公司...(恕刪)


如果可以這樣就好,我們公司很嚴格…
報到當天沒離職證明就不能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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