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老闆才知道 員工難請阿~~

一月算旺季還是淡季?
如果是旺季,
那三萬也太少了吧。

y968811y wrote:
有錢能使鬼推磨 ...(恕刪)

你當賣花得很好賺嗎???
在彰化應該滿多這樣的中小企業,家中的長輩也都會覺得公司願意請你,你就該任勞任怨,底薪不高,薪水要高就是努力加班。
去科技廠還比較賺

沒道理去當奴才

什麼都要會,加班加到死,才3萬

資方藉口還一堆

你小孩也做這種工作,你肯?

照現在覺醒青年的要求

樓主可以拉高起薪至38000,加班照勞基法,一例一休,勞保實質投保

公司營業額達低標獎金3-5000,達中標獎金10000-15000,達高標獎金20000-30000

破營業歷史紀錄獎金50000-100000



曾經有一個朋友公司也是這樣搞,什麼都教,要什麼給什麼(能力夠的話)

還真的有一個員工很爭氣,還弄了台租賃車(W204)給他開

不到一年時間,這員工啥也沒說就不幹了,自己出來做,也把客戶都拉走了

我朋友氣到快心臟病發作
為什麼一堆當老闆的人認為有照『勞動基準法』就足夠了?

勞基法只是一個最低的門檻不是嗎?

當您達到勞基法等於基本,當您優於勞基法企業才能用續經營!
(當您剛創業時,或許有員工願意一起打拼,當您賺錢時是否也有想到員工?)

而什麼較優於勞基法,就見仁見智了,

例如:
1.朋友的公司請人,滿三個月公司先給10天特休<----優於勞基法
2.底薪25000 <----優於勞基法
3.加班費以全薪做計算,如底薪25000+配合工作獎金1000+伙食費1800=全薪27800計算加班費
.
.
.

諸如此類的優於勞基法看個人工作意願,您考慮的是您的行業,您的前途,

而員工百百種,考良因素很多,架設您以勞基法底薪算,北中南,你認為那裏請的到人願意與您共事?

22K如果用在您身上您的家庭,您的生活開支過得去嗎?

如果不行,請別奢望員工會好找囉!



eric45917 wrote:
三年前辭了工作決定...(恕刪)

不要想太多啦,慢慢找,求才求職也是要看緣份.這待遇在彰化不錯了.

現在找不到人是正常的,當詐騙集團的車手一天有三五千賺.現在很流行.

找不到正職就拆成兼職吧.
一個月4萬!!
周休2日.偶而加班....

那我過去試試看!

eric45917 wrote:
三年前辭了工作決定...(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我是勞工上班族角度--符合勞基法規範只是60分的標準.

薪資只是重要條件之一

做得下去是我10年多來的心得

1.工時長短(須經常加班或正常上下班...等).
2.工作環境.
3.工作內容.
4.主管與同事相處.
5.正常薪資以外福利.
6..............

eric45917 wrote:
三年前辭了工作決定...(恕刪)


其實薪水待遇 比照勞基法
其實薪水待遇 比照勞基法
其實薪水待遇 比照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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