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土土1225 wrote:可以去告那個單位,...(恕刪) 公家單位帶頭違法很正常不必太在意小弟朋友所在單位也是公家機關聘僱人員(一年一簽)勞保雖說市公家單位但是根本是勞工薪資與福利跟公務人員沒得比工作卻比公務人員還繁重主管一定要公務人員就算在單位很有資歷 / 有能力也升不去因為你不是公務員到一定職等就頂了公務員接爽缺~時間到下班打球運動爽爽領聘僱勞工每天做不完的事休假on call還要跑來上班加班只能補休想換加班費想太多~不會給你因為比照公務員加班只能補休但是其他福利卻沒有比照公務員累積幾百小時加班費~想休不能休還要顧慮工作進度例如5/1連假,想休假要事先提出申請超過1/3人力就要抽籤就算不休來加班也只是給你擇日補休而已以上我聽隔壁鄰居同事的老婆的姪子的同學的叔叔說的!!!!!!!!
leorviec123 wrote:朋友今年30歲在公家...(恕刪) 將來找不到更好的工作時, 就會悔恨將來找到更好的工作時, 就會慶幸人生就是一場賭注, 也是一種選擇我看到多數的約聘人員和臨時人員離職後..........更慘參考看看
大環境不好的時候這工作比上不足比下有餘還不會有私人機構看老闆臉色的壓力這地方完全沒有雖然感覺上班時數多不過只是3天積在一起才成為上班24小時其實問問他晚上有上班嗎...這雖為勞工但它的性質合乎勞基法84條所以無法依法按照勞基法如果按照勞基法那就200多人領的比水利處處長還高了很好奇...哪一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