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踴躍的提供小弟意見!
小弟已把公司名稱蓋住。
小弟已得到新公司的答覆,讓小弟很滿意。新公司說未來若離職,到同性質或類似產品的新公司上班,若當初沒有接觸到原公司的機密資料,合約上的限制當然是無效。若是有接觸到機密性的資料,公司會補償兩年內的損失!

打茫組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踴躍的...(恕刪)




先做再說
別想太多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法客 wrote:
先做再說別想太多...(恕刪)

謝謝法客大大的意見,我決定要去做了。謝謝!
打茫組 wrote:
各位前輩你好!小弟...(恕刪)


圖片中的第三條還是有出現公司名稱喔,記得也劃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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