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你好!
小弟最近有被一間公司錄取,也蠻喜歡這間公司的工作內容和環境。不過公司拿了一份合約要我回去填寫,其中有一張是競業條款。我考慮了很久還是不知道要不要簽,或者放棄這份工作。
小弟知道版上有很多關於競業的相關文章,不過小第對於自己的競業條款還是抱持著很大的疑惑!
在這請各位前輩幫我看看這份競業條款的內容,裡面有無條件這三個字。是代表離職後違約到第三條的約定,我就要無條件的賠償損失,公司都不用給我兩年內的補償嗎?請給小弟一些意見。謝謝!
文章關鍵字
都看到無條件了你還考慮.....


在你離職後公司必須在這段期間補償你每月至少半薪

直到約定日期到為止(例如文中的2年)

不然假如你只專精這行業

離職2年內不能工作不就吃屎....



像這無條件的你簽了上法院也是無效的約定

你可以去跟公司談補償金這部分

對方不願意就換一間應徵吧

附上勞動部對競業條款的細則
kehsun70 wrote:
都看到無條件了你還考...(恕刪)

感謝這位大大的意見!
我現在就是怕到時候會用無條件來壓我
離職2年他如果沒補償你這合約是無效的,台灣公司基本都不會補償,所以合約基本都是無效的
liyuer wrote:
離職2年他如果沒補償...(恕刪)

不過合約上有句無條件,這樣的話是不是我會吃虧呢?

打茫組 wrote:
不過合約上有句無條件...(恕刪)


上面大大都說了, 沒有相對的補償的話, 這條約是無效的!!

要是我就給他簽了, 反正就是一張無效的紙, 到時候他也不能咬你....
違法合約無效聽懂了嗎???????

根據你合約內容,沒有離職期間內的補償就是違法,寫什麼無條件怎樣都是公司自己寫高興地,

因為根本就違法合約不生效.
JasonStock wrote:
上面大大都說了, 沒...(恕刪)

了解,謝謝大大的意見!
你把公司名字大喇喇的放上來,
相信您今天去公司時...大家都知道是你了~~
打茫組 wrote:
各位前輩你好!
小弟...(恕刪)

打茫組 wrote:
不過合約上有句無條...(恕刪)


契約規範不能大於法律!!

第七條之一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且應
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
定之內容,並由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
第七條之二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約定未逾
合理範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競業禁止之期間,不得逾越雇主欲保護之
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週期,且最長
不得逾二年。
二、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
動之範圍為限。
三、競業禁止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
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
四、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
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且有競
爭關係者為限。
第七條之三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
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
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
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
間之生活所需。
三、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
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
損失相當。
四、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
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
按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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