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ky wrote:
調解的目的是?
你若在公司曾今和他人有言語衝突,或是犯錯被警告,或是跟第三人說老闆壞話,在調解上都是對你的不利因素,書面上的資遣原因往往是留面子而不寫真正原因,避免你找下個工作被質疑,真要調解要看你能如何自清
調解的目的當然是爭取自己的權益阿
六藝君子大大所說的勞基法第十一條我放在最下面
如果,公司是用第四款,有減少勞工之必要的理由來資遣勞工
但今天資遣勞工,又上104徵人,這不就代表當初資遣的理由錯誤?
如果公司是用第五款,以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來解聘,那還是可以去申請調解
很簡單,公司今天雇用你工作11年,為何今天突然資遣?是你突然斷手斷腳無法勝任工作?
如果每年考績一樣,不能勝任的理由為何公司也必須要說明
不論實際理由為何,被解聘的人都可以去申請調解
勞基法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個人積分:208分
文章編號:70710455
個人積分:1049分
文章編號:70710620
bebebaba wrote:
公司剛把我資遣然後...(恕刪)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你回去應徵...錄取
然後被資遣...公司又開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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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就65歲了
個人積分:96分
文章編號:7071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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