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kang2 wrote:
所以如果有辦法的話,我們都採用第三種做法。
那就是借用現成的政府合約 (Ride a Contract),例如,US Communities Contracts。
可以被借用的合約必須要滿足三個要件。
第一,它必須要是經過政府部門公開招標。
第二,該合約必須用單位價錢計價。
第三點非常重要,可是我忘了。
因為該合約是用單位來計價的,你只要把總量算出來,總金額自然就一目了然。
舉例說,一個混泥土路面一平方尺單位價 $20,你要蓋 50 平方尺,總價就是 $1,000,清清楚楚,沒什麼好吵的。
這樣子就節省了我們不少時間,不需要公開招標,要準備的文件也少。
而且,在所有認同該合約的廠商清單內,我們可以指定廠商施工。(恕刪)
這個方式有點像台灣政府的共同供應契約
也就是會有上級單位先出面和合格廠商洽談供應合約,合約內容五花八門
小到辦公室用品,大到車輛、人力外包等等。 也是以單位計價, 不過供應
契約的有效期間只有一年,所以每年都要重新簽供應合約。
有需求的政府機關就可以上政府採購網站去看這些契約,有符合自己機關需
求的就可以直接從合約廠商的清單內選一家來下單購買,不受必須公開招標
金額的限制,也不用準備太多的文件,節省很多採購時間。